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X/2023-0218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遂安交运安发〔2023〕7号
  • 成文日期: 2022-04-18
  • 发布日期: 2023-04-28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3年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4-28 14: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交运安发〔2023〕7号

 

  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3年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股室:

现将《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行业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18日   


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行业

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年度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

一、结合行业安全阶段性特征,科学安排监督检查(执法)时段和内容

1—3月,突出元旦、春运(春节)、两会重点时段,开展应对客运量阶段性陡增、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和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4—5月,突出春季踏青出行、清明节返乡祭祖、五一节短途旅游和汛前准备,紧盯思想松懈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应对法定节假日出行小高峰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统筹部署防汛减灾平安度汛有关工作。

6—9月,突出成都大运会和主汛期,开展应对成都大运会、端午小长假、汛期突发性极端天气、公路和在建项目地灾、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等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10月,突出国庆长假和后汛期防范,开展应对道路水路旅游运输和后汛期极端天气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11—12月,突出岁末枯水雾季重点时段,开展应对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灾害性天气和交通建设施工可能存在的“抢工期”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二、突出行业重点,强化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要求

(一)交通运输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1.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新《安全生产法》及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2.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履职情况。交通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3.安全生产保障情况。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清单制及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保障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配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情况。是否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计划、方案并开展,是否开展企业自身风险辨识、评估及落实管控措施情况,是否有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档案台账,是否落实各项问题隐患闭环整改,是否按规定对重大风险进行了登记报备并确保防控责任到人,是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

5.员工教育培训和管理情况。从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

岗前、日常及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6.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以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7.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二)行业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内容:

1.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是否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是否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是否明确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是否及时向上级报送资料和材料,是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及厅、市、区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是否组织开展本行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及其开展情况,其他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2.责任制建设情况。是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原则,厘清并落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执法机构及发展服务机构的职责。是否执行日常安全监管各项制度措施,把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3.安全制度建设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整改、督查督办、宣传、教育、培训、例会等工作制度并正常开展,是否进行记录并存档保存。

4.安全监督工作基础保障情况。是否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装备及经费。

5.安全督察检查开展情况。是否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情况问题是否进行跟踪处理。

6.预防预控体系建设情况。是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是否落实重大风险登级报备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7.应急体系建设情况。是否及时修订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准备落实情况;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开展情况。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情况。是否及时、准确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决定。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

9.其他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计划。各单位要按照分类、分级监督检查的原则,结合单位人员组成和工作量的实际,以及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单位年度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二)规范行为。监督检查(执法)应按计划进行,文明规范执法。要在主要看工作实绩的基础上注重痕迹管理,书面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三)严明纪律。坚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采用“四不两直”“双随机”方式,严禁搞形式、走过场。

(四)落实责任。要落实闭环管理,健全落实隐患整改跟踪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查到底、一跟到底,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