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来源:就业促进工程
发布时间:2017-11-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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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1380元的70%执行,失业保险金由原875元/人.月调整为966元/人.月。其它相关待遇随失业保险金调整一并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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