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镇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清单
| 履职主体 |
主要职责 |
| 安居镇党委 |
(一)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 (二)将食品安全纳入议事日程并向镇党委会报告工作内容,每年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和所需人、财、物等重大问题,将食品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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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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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将食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全镇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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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推动党政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或联系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每季度检查食品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并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食品安全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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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党政领导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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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居镇人民政府 |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食品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 (二)把食品安全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督促相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并纳入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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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督促镇政府领导干部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督促镇政府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中就食品安全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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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每年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4次,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突出问题,推动设立食品安全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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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督促镇政府领导干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督促镇政府领导干部依法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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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督促镇政府领导干部每季度检查食品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推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按照有关规定推动食品安全巡查、督查、考核、表扬奖励等工作。 |
安居镇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 序号 |
姓名 |
职 务 |
职 责 |
| 1 |
陈洪文 |
党委书记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
1.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党委工作安排,不断提高全镇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
| 2.全面加强党对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镇党委会议报告的重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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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立健全镇党委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督促镇党委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村(社区)绩效考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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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召开党委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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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班子建设、镇干部队伍建设和村、社区干部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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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闫冰 |
党委副书记、镇长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
1.领导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全镇各部门、村、社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
| 2.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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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立健全全镇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镇政府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村(社区)落实工作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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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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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调研,组织召开党委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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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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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李平 |
党委委员、 人大主席 |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职责。 |
| 2.适时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食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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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周岚 |
党委副书记 |
协助党委政府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安排;督促指导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协助推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 5 |
唐送国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
加强对民兵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对镇武装部等分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
| 6 |
姚海霞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负责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负责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督促党委巡察工作机构将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巡察监督范围;督促镇纪委监委机关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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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委员、组织宣传委员 |
协助党委书记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协助党委书记推动党委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理论的学习;组织安排党委会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推动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督促全镇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落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
| 8 |
陈帅 |
党委委员、 政法委员 |
1.协助镇食安委主任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市委、区委、党委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安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
| 2.组织制定全镇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协调推进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食安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组织推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十” 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制定遂宁市安居区安居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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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组织推动食品安全执法司法政策落实,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司法监督,协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指导协调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党委政法等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职责,推动把食品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承担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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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方建明 |
副镇长 |
协助党委书记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协助党委书记推动党委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理论的学习;组织安排党委会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推动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落实党委书记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
| 10 |
孙光明 |
副镇长 |
1.协助镇食安委主任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市委、区委、党委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安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
| 2.组织制定全镇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协调推进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食安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组织推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十” 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制定遂宁市安居区安居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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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组织推动食品安全执法司法政策落实,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司法监督,协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指导协调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党委政法等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职责,推动把食品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承担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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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食品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食品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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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年度考核中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述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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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戈文超 |
便民服务 中心副主任 |
协助镇党委书记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安排,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挂片村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