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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第一高级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6-13 10:0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祥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送的《“四川省遂宁市安居第一高级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柔刚街道办事处书院沟社区2、3组,为新建项目,项目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72190.2m2,规划总建筑面积46796m2,项目分为两个地块(两地块相连接),地块1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约29399.29m2,主要建设球场、看台;地块2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约42790.91m2,主要建设教学楼、宿舍楼、教师公寓楼、食堂。项目计划总投资256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0.5万元。

    项目经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第一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遂安发改〔2020〕48号)和《关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第一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遂安发改〔2020〕161号)批复。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经专家组审查同意,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落实公司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等工作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开展环保相关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投运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中。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控,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处置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城市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餐饮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城市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试验废水和实验废气喷淋废水经中和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城市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校园管理并在校园周边设置限速、禁鸣等标志,确保校园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且不扰民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和废油脂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验废物、实验废液和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对出现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防治措施。实验室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氨等实验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利用酸碱喷淋治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重新审核。

    五、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和体育局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管理,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

                                   2022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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