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办函〔2024〕70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
支付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要求,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发〔2016〕15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遂宁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24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动机制。现将《遂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动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
遂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动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要求,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遂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动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研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计划、重大疑难案件、涉稳突发事件、信访集访案件等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指导督促用工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制度,督查、督办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四)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依规履职,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源头治理,督促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处理源头性欠薪案件,对不依法履职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五)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做好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情况。
二、成员单位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三、成员单位职责
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成员单位名称、职能职责发生变化的,由继续履行其职能职责的单位承担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参照执行。
市法院: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拖欠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主体财物;加大拖欠工资案件强制执行力度,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审理检察院提起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市检察院:负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相关工作;对公安机关查实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送情况、公安机关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立案情况、法院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市委政法委:统筹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涉稳风险问题排查、防范、化解和涉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职责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予以限制和惩戒;负责规范铁路、民航行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牵头协调处理领域内因转包、违法分包、违法发包、挂靠(以下称“三包一挂”)、工程款纠纷等源头性问题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调、协助处理招用农民工的工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市司法局:负责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律师进工地制度,建立完善、快捷、高效的农民工维权机制。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完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台账;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联动机制牵头单位职责,承担日常工作;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牵头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评价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以下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规范本行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监督本行业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协议中对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予以明确规定;牵头处理行业内因“三包一挂”、拖欠工程款等源头性问题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按照职责,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开展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
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牵头协调处理市属国有企业项目因“三包一挂”、拖欠工程款等源头性问题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市信访局:负责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信访接待,统筹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信访问题,向相关部门移交信访欠薪问题线索并跟踪督办。
市总工会: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督促、帮助企业加强工会建设,提高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本辖区内突发性、群体性讨薪问题的信访维稳和矛盾化解工作。对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县级以上政府可以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并依法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追偿。
四、工作制度
(一)联动会议制度。联动机制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主要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评价情况,分析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研究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二)信息共享制度。由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新开工建设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报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的信息(详见附件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对发现的“三包一挂”、未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问题,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线索反映平台(网络平台、上级交办、群众来访、12345政府热线等渠道)和日常巡查情况对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情况进行比对,核实新开工项目信息移交的时间和数量,对“三包一挂”、拖欠工程款等源头性欠薪案件或问题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签收并出具回执(详见附件2)。属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的案件应及时依法办理,属下级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的案件应及时转交督办。移交案件办理情况在移交后30个工作日内反馈(详见附件3、4)。对报送新开工项目信息、移交案件反馈逾期5个工作日以上,或项目信息累计漏报5条以上的单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日常巡查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对在建工程项目采用日常巡查、定期巡查等方式进行全过程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全面巡查不得低于4次、每月巡查不得低于1次,行业主管部门每月巡查不得低于1次。各巡查单位按照职责重点巡查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劳动用工实名制度、维权信息公示和劳资专管员配备等方面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书面告知责任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联动监管,责令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查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季度收集各巡查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详见附件5),对巡查频次不够、巡查不深入、查处不力的单位,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报市委绩效办。政府、国企项目因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逾期不拨付的,由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政府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四)集中接访制度。在国庆节、春节等重要时段,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发集中接访通知,组织开展集中接访活动。各相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应抽派1名业务骨干到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集中接访,集中化解处理劳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确保重要时段社会和谐稳定。集中接访期间,建立日调度机制,县(市、区)、市直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辖区集中接访开展情况(详见附件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每期全市集中接访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对人员抽派不到位、抽派人员履职不到位的,按造成后果轻重、影响大小,根据管理权限提请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五)应急响应制度。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政府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按属地管理和行业负责的原则,密切掌握跟踪及时处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域应急突发事件。发现可能引起应急突发事件的苗头,工作组成员应在知晓事件的10分钟内,逐级向副组长、组长报告。按组长、副组长的指令开展工作。已出现应急突发事件,工作组成员要在知晓事件发生的5分钟内逐级向副组长、组长报告。按组长、副组长的指令,切实履行职责并做好工作,并按就近就地就快的原则(按正常道路交通行驶要求合理确定时间)到达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应急响应结束后,按应急管理相关程序上报处置情况。对情况报送迟缓、履职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造成后果轻重、影响大小,根据管理权限提请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六)联合评价制度。开展年度联合评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回避原则,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联合评价,深入调查研究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并参照国家、省评价方式和内容对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市直园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评价打分(总分100分)。对评分低于90分的单位,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报市委绩效办;对评分低于80分的单位,提请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职责。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管业务必须管欠薪、管生产经营必须管欠薪。要根据机制职责分工,进一步健全完善单位内部职能职责,特别是针对政府、国企欠薪项目要建立分片区、分项目领导包干机制,责任明确到位、到点、到人,杜绝出现管理失位、缺位。
(二)切实形成合力。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信息联通、风险联防、问题联治,力量整合、点面结合、惩戒联合,坚决杜绝部门“山头主义”。要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求,依法受理并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肃追责问责。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端正作风,建立完善系统内部责任追究机制、问题倒查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遂宁市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
2.源头性欠薪案件移送书签收回执
3.遂宁市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罪案件移送查处情况反馈表
4.遂宁市源头性欠薪案件移送查办情况反馈表
5.遂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情况登记表
6.遂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接访考勤表
附件1
遂宁市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管辖区域 | 开工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 备注 | |||||||||||
项目基本情况 | 施工总承包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建设单位名称 | 开工 时间 | 合同约定 工期 | 是否政府工程 | 施工总包 单位名称 | 项目 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合同总造价(万元) | 工程款拨付方式 | 工程款拨付进度(%) | |||
栏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备注:各单位在项目新开工建设5个工作日内统计填报上月情况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杜恩林,联系方式:3887031,19182560031,qq:848761801 | ||||||||||||||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 ||||||||||||||
附件2
源头性欠薪案件移送书签收回执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单位 年 月 日移送 (案由) 一案的 案卷 册 页及移送涉案物品收悉。
签收主体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移送人: 签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遂宁市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罪案件移送查处情况反馈表
序号 | 移送案件基本信息 | ||||||||
案件名称 | 投诉人姓名 | 涉嫌拒支单位 | 涉及人数 | 涉及金额 | 移送时间 | 移送单位 | 移送联系人 | 移送联系方式 | |
序号 | 移送案件办理情况 | ||||||||
侦办单位 | 侦办联系人 | 侦办联系方式 | 是否立案 | 追薪人数 | 追薪金额 | 是否批捕 | 是否起诉 | 结案时间 | |
附件4
遂宁市源头性欠薪案件移送查办情况反馈表
序号 | 移送案件基本信息 | ||||||||
案件名称 | 投诉人姓名 | 被投诉单位 | 投诉人数 | 投诉金额 | 移送时间 | 移送单位 | 移送联系人 | 移送联系方式 | |
序号 | 移送案件办理情况 | ||||||||
承办单位 | 承办联系人 | 承办联系方式 | 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理)罚情况 | 办理概况及结果 | 追薪人数 | 追薪金额 | 备注 | ||
附件5
遂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情况登记表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01单位名称:
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3机构类型:
1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事业4民办非企业单位5国家机关6社会团体7其他组织机构 |
04企业类型:
分类 | 代 码 |
内资 | 110 国有 142 集体联营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20 集体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30 股份合作 149 其他联营 171 私营独资 141 国有联营 151国有独资公司 172 私营合伙 |
港澳台商 投资 |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 港澳台商独资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外商投资 | 310 中外合资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05行业代码:
代码 | 行业 | 代码 | 行业 |
01 | 农、林、牧、渔业 | 11 | 房地产业 |
02 | 采矿业 | 12 |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
03 | 制造业 | 13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04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14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05 | 建筑业 | 15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06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6 | 教育 |
07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17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08 | 批发和零售业 | 18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09 | 住宿和餐饮业 | 19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10 | 金融业 | 20 | 其他行业 |
06法定代表人姓名:
07联系电话:
08单位注册地址:
09单位经营地址: (相关法律文件送达)
10邮政编码:
11劳资联系人姓名:
12联系电话:
13电子邮箱:
用人单位(签字) 盖章: 劳资联系人(签字) 日期
(本单位对本次巡查情况及所提供相关资料、监察执法人员所提出的整改意见无异议)
监察员(签字) 日期
监察机构负责人(签字) 日期
单位劳动用工信息 (单位:人) | |||||||
分类 | 合计 | 其中 | 职工分类 | ||||
台港澳人员 | 外籍人员 | 退休聘人员 | 其他人员 | 女职工数 | 未成年职工数 |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
从业人员 | |||||||
劳动合同人数 | |||||||
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 当月工资发放情况 | 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 |||||
人数 | 人数 | 金额 | 社会保险参保人数 | 27劳动保障管理制度备案情况 | |||
养老 | 失业 | 工伤 |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无 | |
单位劳动管理信息
28实行特殊工时备案情况 | 29依规进行裁员,及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 | 30诚信单位评定情况 | 31建立工资分配制度 | 32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 |||||||
( )未实行特殊工时( )不定时工作制()人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人 | ( )未依规裁员,未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 )依规裁员,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 ( )A级诚信示范单位 ( )B级诚信单位 ( )C级警示单位 ( )未申报 | ()年建立 ()年更新 ()未建立 ()是()否通过职代会 | ()未签订 ()年签订 ()年更新 ()是()否通过职代会 | |||||||
33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 34建立企业工会组织情况 | 35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情况 | 36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情况 | 37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情况 | |||||||
()未签订 ()年签订 ()年更新 ()是()否通过职代会 | ()建立 ()未建立 | ()建立 ()未建立 | ()每年开展1次 ()每年开展2次以上 ()未开展 | ()是()否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重体力劳动或禁忌性劳动 ()是()否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否受到特殊保护 | |||||||
38二年内违规情况 | |||||||||||
时间 | 违规事实 | 处理情况 | 改正情况 | ||||||||
39备注 | |||||||||||
附件6
遂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接访考勤表
序号 | 接访单位 | 接访时间 | 接访人员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