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确保农业补贴领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和顺利实施,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遂宁市乡村振兴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遂宁市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遂财预〔2023〕18号)和《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农业补贴领域资金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安居区实际,制定了《遂宁市安居区农业补贴领域资金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5日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补贴领域资金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遂宁市乡村振兴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遂宁市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遂财预〔2023〕18号)和《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农业补贴领域资金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8月起,将在全区组织开展农业补贴领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和顺利实施,结合安居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审计委员会工作部署;全面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王晓晖书记在十二届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农业补贴领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盯紧看好宝贵的财政资金,聚焦推动兜牢民生底线,紧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紧盯资金分配使用的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推动惠民富民政策落实。
(二)工作目标。以审计查出问题为基础,结合地方自查发现的问题,重点对2022—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稻谷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4项农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整治,核查摸清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查找共性问题,强化突出问题整治,及时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完善制度措施,着力提升民生资金使用管理水平,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农业补贴领域政策落实到位,为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夯实基础。
二、政策口径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补贴依据。承包耕地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3.补贴标准。根据资金总量和补贴依据确定。
4.补贴时限。按照上级要求,原则上6月底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1.补贴对象。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2.补贴依据。2022年为本年度6月30日前大春水稻、玉米、红苕、大豆四种粮食作物合计实际播种面积;2023年为本年度种植的水稻、玉米、小麦三种粮食作物合计实际播种面积。
3.补贴标准。根据资金总量和补贴依据确定。
4.补贴时限。2022年资金分别在2022年4月20日、6月底、10月底前,2023年资金在2023年6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三)稻谷补贴
1.补贴对象。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2.补贴依据。当年稻谷种植面积。
3.补贴标准。根据资金总量和补贴依据确定。
4.补贴时限。11月底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稻谷种植者手中。
(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1.补贴对象。购买农机具的农业生产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补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3.补贴标准。详见《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修订)》。
4.补贴时限。农业农村部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公示,财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兑付。
三、重点自查内容
根据各项农业补贴政策口径,聚焦资金使用管理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示农业补贴信息。查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阳光发放系统、原始资料等,自查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审批、发放等各个环节情况。
(二)是否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将农业补贴发放到位。查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阳光发放系统数据,自查农业补贴是否及时发放到户。
(三)是否贯彻落实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要求。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川财办〔2021〕6号)文件要求,自查各级落实情况。
(四)是否存在通过虚增面积、虚高成本或价格等手段骗取套取农业补贴等问题。查看补贴依据、支付凭证等原始资料,自查是否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问题。
(五)是否存在迟拨滞拨、结存闲置、截留挪用农业补贴等问题。根据各级资金下达、拨付额度与时间,自查是否存在以上问题。
(六)各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四、组织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定于2023年8月起,采取各级全面自查、区对镇复查、市对县(区)复查和财政部四川监管局重点抽查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9日至8月16日,各镇(街道)对照农业补贴领域政策口径、重点关注内容,召开农业补贴领域资金自查自纠工作部署和培训会。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8月17日至8月22日,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指导、督促镇村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问题实行清单管理,边查边改,逐项整改销号,形成台账。
(三)区级核查阶段。8月23日至8月26日,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镇(街道)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核查,每个镇(街道)不低于2个村,重点围绕自查工作质量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展开核查。
(四)整改报告报送阶段。8月27日前,各镇(街道)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报告报送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五)整改问责和建章立制阶段。对自查自纠和复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及时整改到位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研究完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能立即整改的第一时间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结合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整改。对涉及预算执行不严格、进度慢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快实施进度或调整预算、收回违规资金,争取一步整改到位。对涉及制度不健全、政策不适应形势要求的问题,要及早着手修订相关制度办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涉及违法违规的问题,要依据职责权限追责问责。其中,对于情节恶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此次农业补贴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是强化民生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来认识和推动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工作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强化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锚定目标,注重实效。各镇(街道)要准确认识和把握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和要求,聚焦重点、精准发力,防止面面俱到、流于形式;对于核查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和难以把握的政策口径,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报告。区农业农村局相关科站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做好业务培训,共同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走实走深。
(三)严查实改,增进民生福祉。要吸取近年来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的经验教训,对自查、检查、复查和财政部四川监管局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按照职责权限予以处理处罚,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形成强力威慑、树立法治权威。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准“病根”,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一体推进问题查处与制度建设,有效提升民生领域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罗春明,电话:825-8665271;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股叶智强,电话:825-8661327。
附件:1.遂宁市安居区农业补贴领域资金自查自纠情况抽查方案
2.遂宁市安居区农业补贴领域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附件1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补贴领域资金自查自纠情况抽查方案
一、抽查范围和内容
对各镇(街道)2022年—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稻谷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4项农业补贴资金使用等方面自查工作质量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展开抽查。
二、抽查时间
2023年8月23日至8月26日
三、抽查小组及人员
一组
组 长:李向扬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 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2名
负责三家镇、西眉镇、安居镇、常理镇、横山镇、白马镇抽查工作
二组
组 长:袁 潇 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成 员: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各1名
负责石洞镇、东禅镇、分水镇、保石镇、中兴镇、拦江镇抽查工作
三组
组 长: 陈 勇 区农广校校长
成 员: 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2名
负责柔刚街道、凤凰街道、聚贤镇、会龙镇、玉丰镇、磨溪镇抽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请各抽查小组按时按量认真完成抽查工作,每个镇(街道)抽查不低于2个村,杜绝走过场、搞形式。请各组提前一天联系好抽查镇(街道),确定抽查村社。各镇(街道)要配合抽查组做好路线规划和抽查资料准备工作。各小组抽查工作全部完成后形成抽查问题清单交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汇总。
附件2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补贴领域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问题类型分为审计发现问题、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中省审计发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2022年稻谷补贴专项审计及2023年高标准农田专项审计发现问题。
| 序号 | 镇(街道)名称 | 主要问题 | 问题类型 | 问题原因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责任 单位 | 备注 |
| 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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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要描述 | 简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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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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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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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稻谷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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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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