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办函〔2023〕80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受山洪地质
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专项规划
(2023—2027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潼园区筹委会,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遂宁市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专项规划(2023—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遂宁市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
避险搬迁专项规划(2023—2027年)
目 录
第一章 基本情况…………………………………………………5
第一节 工作基础……………………………………………5
第二节
第二章 总体要求…………………………………………………10
第一节 指导思想……………………………………………10
第二节 基本原则……………………………………………11
第三节 规划目标……………………………………………12
第三章 搬迁对象和任务…………………………………………12
第一节 搬迁对象……………………………………………12
第二节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12
第三节 山洪灾害避险搬迁对象……………………………12
第四节 搬迁任务……………………………………………13
第四章 搬迁
第一节 搬迁方式……………………………………………16
第二节
第三节 选址建设……………………………………………17
第四节 复垦整治……………………………………………18
第五章 资金筹措…………………………………………………19
第六章 支持政策…………………………………………………19
第一节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19
第二节 保障搬迁用地需求…………………………………20
第三节 加强基础设施配套…………………………………21
第四节 提升持续发展能力…………………………………22
第五节 强化合法权益保障…………………………………23
第六节 落实搬迁
第七章 保障措施…………………………………………………24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24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24
第三节 严格监督考核………………………………………25
第四节 广泛宣传动员………………………………………25
第八章 搬迁验收…………………………………………………26
第一节 验收条件……………………………………………26
第二节 验收程序……………………………………………26
第三节 验收内容……………………………………………27
第四节 整改要求……………………………………………28
第五节 资料汇交……………………………………………28
前 言
遂宁市位于四川盆地中部,涪江中游,地貌上属四川盆地山地丘陵的一部分,是山洪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城市。受地形地貌、地层岩性、降雨、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山洪地质灾害频发。全市山洪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突发性、长期性等特点,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减灾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在全面开展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基础上,根据《四川省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总体规划(2023—2027年)》《遂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遂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遂宁市“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遂宁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3年至2027年。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节 工作基础
1.搬迁依据
2022年11月18日,自然资源厅、水利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方案》(川自然资发〔2022〕50号文),全省开始开展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
2022年11月22日,自然资源厅、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四川省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497号),并发布了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指南,全省有序推进了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工作。
2022年12月—2023年1月,遂宁市船山区、安居区、蓬溪县、大英县和射洪市完成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分别录入了避险搬迁数据库系统,并报送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月—4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数据进行了复核汇总,并报送自然资源厅;市水利局对各县(市、区)山洪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数据进行了复核汇总,并报送水利厅。2023年5月—9月,自然资源厅和水利厅对全省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数据进行了汇总,并联合编制《四川省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总体规划(2023—2027年)》。
2023年10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总体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意味着四川新一轮山洪地灾避险搬迁
2.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基本情况
本轮规划期内,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工作过程中,共核查遂宁市内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87处,其中船山区32处、安居区30处、射洪市24处、蓬溪县46处、大英县55处。各县(市、区)已对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逐一核查,复核率100%。本次市级调查已对上述5个县(市、区)进行了抽查核实,复核率不低于30%。摸底调查过程中,共调查复核18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51处隐患点防灾建议为避险搬迁,涉及应搬为206户717人,其中愿意搬迁为82户306人,其他两处隐患点愿意搬迁6户19人;18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愿意搬迁共计88户325人。风险区中建议搬迁219户725人。
表1—1 遂宁市各县(市、区)地质灾害统计表
县(市、区) | 现存地质灾害点 | 威胁户数 | 威胁人数 |
船山区 | 32 | 276 | 945 |
大英县 | 55 | 351 | 1240 |
安居区 | 30 | 248 | 762 |
射洪市 | 24 | 255 | 974 |
蓬溪县 | 46 | 414 | 1603 |
合计 | 187 | 1544 | 5524 |
本轮规划期内,山洪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工作过程中,共核查遂宁市内现有山洪危险区共139处,其中船山区21处、安居区21处、射洪市32处、蓬溪县33处、大英县32处。各县(市、区)已对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逐一核查,复核率100%。本次市级调查已对上述5个县(市、区)进行了抽查核实,复核率不低于30%。
本轮规划期内,山洪灾害避险搬迁对象155户。山洪灾害避险搬迁的县(市、区)为船山区、大英县、安居区、射洪市,无蓬溪县。搬迁对象总数在100户以上的县(市、区)为大英县(户数占73.5%),100户以下的县(市、区)为船山区、安居区、射洪市(户数占26.5%)。
表1—2 遂宁市各县(市、区)山洪灾害统计表
县(市、区) | 现存山洪灾害区 | 威胁户数 | 威胁人数 |
船山区 | 21 | 526 | 1917 |
安居区 | 21 | 1201 | 4098 |
射洪市 | 32 | 3584 | 14058 |
蓬溪县 | 33 | 2073 | 7292 |
大英县 | 32 | 2584 | 8099 |
合计 | 139 | 9968 | 35464 |
3.前期工作基础
一直以来,我市将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生命工程”“底板工程”持续推动。2010年起,我市开始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目前,我市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建立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库以及项目立项、申报、实施和验收等工作机制,为避险搬迁规划编制、审批、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多年的探索实践,取得了显著的防灾减灾成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群众认同感强、满意度高,为深入推进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节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强调,把防风险、保安全作为底线任务,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旱能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四川。这为我市做好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工作指明了方向。
当前,我市避险搬迁工作已进入“深水区”,紧紧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目标要求,整合相关政策保障搬迁
做好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工作是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直接有效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受威胁村(居)民远离山洪地质灾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关于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防汛减灾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胜于救”,遵循“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确保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稳妥有序开展的根本保证和根本原则。必须立足市情实际、发挥政治优势,各县(市、区)发挥主导作用,科学制定总体搬迁规划,组织动员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资源力量,督促推动各项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精准识别,加强引导。各县(市、区)要在各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肃认真开展搬迁区域科学确定和搬迁对象精准识别,确保不漏、不重、不错。要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作为开展搬迁动员的有力途径,深化群众对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认同,提高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为高质量完成搬迁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因地制宜,科学
部门协同,持续发展。各县(市、区)作为实施主体,要密切协同配合,把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生态修复、土地整治、乡村振兴及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推进搬迁工作,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就业、生活好”。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为夯实全市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基础,计划在2023—2027年内,动态销号地质灾害隐患点约50处,降低山洪灾害危险区风险等级5处,通过搬迁彻底改善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持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经逐点精准核查,计划地质灾害避险搬迁431户、山洪搬迁155户。
第三章 搬迁对象和任务
第一节 搬迁对象
在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范围内的村(居)民;地质灾害风险区内靠山临崖、高陡斜坡(边坡)、沟谷沟口等受威胁村(居)民;山洪灾害风险区的村(居)民;其他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且有搬迁条件的受威胁村(居)民。
第二节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
截至2023年1月,全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431户,涉及5个县(市、区)。按区域划分,深丘地区搬迁对象203户(占47.1%),浅丘~中丘地区搬迁对象228户(占52.9%)。从数量划分,搬迁对象总数在100户以上的县(市、区)为船山区(户数占26.9%)、大英县(户数占29.7%),50—100户的县(市、区)为射洪市(户数占17.4%)、蓬溪县(户数占15.1%),小于50户的县(市、区)为安居区(户数占10.9%)。
第三节 山洪灾害避险搬迁对象
截至2023年1月,山洪灾害避险搬迁对象155户。山洪灾害避险搬迁的县(市、区)为船山区、大英县、安居区、射洪市,无蓬溪县。搬迁对象总数在100户以上的县(市、区)为大英县(户数占73.5%),100户以下的县(市、区)为船山区、安居区、射洪市(户数占26.5%)。
第四节 搬迁任务
5年规划期通过分阶段实施,共避险搬迁
第一阶段任务(2023—2025年):按照“紧迫优先、应搬优先”原则,用3年时间,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风险区)受威胁村(居)民搬迁
第二阶段任务(2026—2027年):用2年时间,完成紧迫程度一般且有搬迁意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风险区)受威胁村(居)民搬迁
表3—1 四川省受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任务汇总表
(2023-2027年)
单位:户
序号 | 市(州) | 总计 | 阶段目标 | 备注 | ||||||
第一阶段(2023—2025年) | 第二阶段(2026—2027年) |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合计 | 2026年 | 2027年 | 合计 | ||||
1 | 成都市 | 1419 | 236 | 260 | 400 | 896 | 300 | 223 | 523 | |
2 | 自贡市 | 166 | 7 | 19 | 68 | 94 | 59 | 13 | 72 | |
3 | 攀枝花市 | 289 | 35 | 42 | 40 | 117 | 100 | 72 | 172 | |
4 | 泸州市 | 320 | 143 | 95 | 51 | 289 | 31 | 0 | 31 | |
5 | 德阳市 | 175 | 69 | 51 | 30 | 150 | 25 | 0 | 25 | |
6 | 绵阳市 | 6165 | 866 | 1298 | 2000 | 4164 | 1033 | 968 | 2001 | |
7 | 广元市 | 839 | 523 | 116 | 80 | 719 | 70 | 50 | 120 | |
8 | 遂宁市 | 431 | 59 | 147 | 130 | 336 | 55 | 40 | 95 | |
9 | 内江市 | 1269 | 154 | 582 | 459 | 1195 | 54 | 20 | 74 | |
10 | 乐山市 | 2086 | 35 | 788 | 942 | 1765 | 188 | 133 | 321 | |
11 | 南充市 | 2881 | 318 | 853 | 1323 | 2494 | 220 | 167 | 387 | |
12 | 宜宾市 | 901 | 148 | 330 | 216 | 694 | 150 | 57 | 207 | |
13 | 广安市 | 1064 | 93 | 460 | 429 | 982 | 52 | 30 | 82 | |
14 | 达州市 | 1860 | 1239 | 111 | 163 | 1513 | 180 | 167 | 347 | |
15 | 巴中市 | 5257 | 460 | 1664 | 1940 | 4064 | 600 | 593 | 1193 | |
16 | 雅安市 | 2975 | 1335 | 270 | 259 | 1864 | 585 | 526 | 1111 | |
17 | 眉山市 | 241 | 28 | 60 | 70 | 158 | 53 | 30 | 83 | |
18 | 资阳市 | 35 | 2 | 23 | 10 | 35 | 0 | 0 | 0 | |
19 | 阿坝州 | 6808 | 100 | 2462 | 2150 | 4712 | 1396 | 700 | 2096 | |
20 | 甘孜州 | 6651 | 835 | 1480 | 1764 | 4079 | 1572 | 1000 | 2572 | |
21 | 凉山州 | 9358 | 800 | 2389 | 2919 | 6108 | 2277 | 973 | 3250 | |
合计 | 51190 | 7485 | 13500 | 15443 | 36428 | 9000 | 5762 | 14762 | ||
表3—2 四川省受山洪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任务汇总表
(2023-2027年)
单位:户
序号 | 市(州) | 总计 | 阶段目标 | 备注 | ||||||
第一阶段(2023—2025年) | 第二阶段(2026—2027年) |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合计 | 2026年 | 2027年 | 合计 | ||||
1 | 成都市 | 57 | 15 | 7 | 13 | 35 | 22 | 22 | ||
2 | 自贡市 | 0 | 0 | 0 | ||||||
3 | 攀枝花市 | 4 | 4 | 4 | 0 | |||||
4 | 泸州市 | 0 | 0 | 0 | ||||||
5 | 德阳市 | 94 | 9 | 23 | 32 | 29 | 33 | 62 | ||
6 | 绵阳市 | 1746 | 359 | 230 | 299 | 888 | 430 | 428 | 858 | |
7 | 广元市 | 103 | 21 | 31 | 52 | 32 | 19 | 51 | ||
8 | 遂宁市 | 155 | 31 | 23 | 42 | 96 | 29 | 30 | 59 | |
9 | 内江市 | 6 | 0 | 6 | 6 | |||||
10 | 乐山市 | 39 | 39 | 39 | 0 | |||||
11 | 南充市 | 27 | 8 | 8 | 16 | 5 | 6 | 11 | ||
12 | 宜宾市 | 127 | 17 | 16 | 43 | 76 | 14 | 37 | 51 | |
13 | 广安市 | 0 | 0 | 0 | ||||||
14 | 达州市 | 114 | 37 | 7 | 44 | 31 | 39 | 70 | ||
15 | 巴中市 | 136 | 21 | 37 | 58 | 38 | 40 | 78 | ||
16 | 雅安市 | 262 | 107 | 70 | 177 | 12 | 73 | 85 | ||
17 | 眉山市 | 7 | 2 | 1 | 3 | 2 | 2 | 4 | ||
18 | 资阳市 | 0 | 0 | 0 | ||||||
19 | 阿坝州 | 385 | 77 | 129 | 118 | 324 | 42 | 19 | 61 | |
20 | 甘孜州 | 587 | 19 | 75 | 111 | 205 | 190 | 192 | 382 | |
21 | 凉山州 | 4386 | 15 | 165 | 176 | 356 | 2077 | 1953 | 4030 | |
合计 | 8235 | 572 | 850 | 983 | 2405 | 2959 | 2871 | 5830 | ||
第四章 搬迁
第一节 搬迁方式
搬迁方式分为整点(区)
第二节
因地制宜采取分散
分散
集中
自主
第三节 选址建设
选址原则。(1)安全原则:新址地带及其附近地区应不受地质灾害的影响与危害,避免搬迁
选址要求。(1)交通条件:搬迁
第四节 复垦整治
避险搬迁群众迁出后,需按规定拆除迁出地住房及庭院等附属设施,并注销不动产权证等证书。当地政府应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组织对搬迁群众原有宅基地等建设用地,以及腾退、废弃土地进行复垦或还林还草,适宜耕作的优先用于补充耕地资源。
第五章 资金筹措
按照“省级补助、市县配套、金融支持、群众自筹”原则,多元化筹措资金。
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按照一般地区一般户3.5万元/户进行奖补,市级资金给予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一定基础补助。省级考核激励采取“分类分层补助、政策统筹协调、次年考核激励、逐年升档补差”方式,分类分层设定奖补标准,向搬迁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奖补标准注重与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省级补助政策的统筹协调;根据县(市、区)截至上年末累计完成任务量所在档次给县(市、区)累计完成任务量所在档次提升的,按照各档次间奖补资金差额由省财政予以补差。
在省级基础补助和考核激励的基础上,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统筹本级财力,整合相关渠道资金,用好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加大避险搬迁资金筹措力度。鼓励各地在做好风险评估防范基础上,依法统筹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运用银行贷款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
第六章 支持政策
第一节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集中
第二节 保障搬迁用地需求
指导县(市、区)尽快报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村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灾害安全防护范围,合理布局避险搬迁集中
第三节 加强基础设施配套
对集中
第四节 提升持续发展能力
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避险搬迁村(居)民进城落户,对在迁入地落户的实行“一站式”户口迁移和居住证办理服务。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协调重大工程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鼓励搬迁群众融入迁入地发展,扩大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机会。支持利用衔接资金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优先支持避险搬迁中的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发展到户产业和庭院经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把就业服务功能作为搬迁
第五节 强化合法权益保障
依法保障避险搬迁群众在迁出地农村原有合法耕地、林地、草场等承包经营权以及各类农牧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权益,不得强行要求搬迁群众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避险搬迁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探索整合利用腾退宅基地和碎片化集体建设用地,推动土地流转。做好迁出地和迁入地间各类社会保障政策转移接续工作,确保避险搬迁群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等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采购意外伤害保险、商业护理保险等方式,提升困难避险搬迁群众保障水平。
第六节 落实搬迁
依法依规落实相关税费政策,对纳税人因山洪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按规定减(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搬迁的农村居民在规定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依法按规定免征耕地占用税。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省级指导、市县级为主体、县级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部署各项任务,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同配合和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工作调度。县级党委、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在搬迁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群众动员和政策解释工作,团结带领群众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
建立“市级专项规划+县级年度实施方案”工作架构,统筹推进遂宁市避险搬迁工作。市级根据省级总体规划,分解县级目标任务,建立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奖惩激励等制度。县级负责编制本级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年度实施方案,负责资金配套、组织动员、
第三节 严格监督考核
将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纳入市级年度民生实事。建立健全避险搬迁督查通报机制,动态开展监测监管和风险评估。落实最严格的避险搬迁销号、降等制度,按照“清单制”要求,建立避险搬迁对象管理动态销号清单;按照“上图入库”要求,细化并规范新房建设、搬迁入住、旧房拆除、恢复耕种等阶段的工作流程、监测跟踪制度,强化避险搬迁过程管理,确保规范实施。2025年底,将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对避险搬迁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县(市、区),暂缓安排市级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并于规划实施完毕后,在规划任务总数内据实清算。要进一步加强避险搬迁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避险搬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避险搬迁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第四节 广泛宣传动员
加强对避险搬迁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新闻媒体等的作用,结合“3·22”世界水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和“6·25”全国土地日等节点,开展多层级、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动员,积极争取基层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及时总结新做法、新成效,推广典型经验,为全面深入推进避险搬迁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八章 搬迁验收
第一节 验收条件
基本条件:(1)新建住房
需要提交的材料:(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验收申请;(2)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与搬迁
第二节 验收程序
验收组织:(1)验收工作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主管部门组织,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验收工作组,视情况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参加验收工作;(2)若组织技术专家参与,技术专家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主管部门在本级或省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专家库中抽取,并按照有关制度落实专家回避制度;(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已验收项目按比例进行抽检,抽验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4)采取一次性验收方式。避险搬迁项目竣工后,具备验收条件时,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验收意见若有整改意见应及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5)根据需要,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按一定比例对已验收避险搬迁项目进行抽查。
验收结论及评级方法:(1)避险搬迁工程验收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2)评定方法由验收组依据有关规定综合评定。
验收步骤和审查内容:(1)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主管部门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逐户核实,制作验收档案(包括搬迁
第三节 验收内容
现场调查:(1)验收组逐户核查搬迁
室内审查: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主管部门下达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计划、资金预算文件。2.《XX县(市、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搬迁
第四节 整改要求
验收不通过或有缺陷的避险
第五节 资料汇交
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建立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档案并归档保存,将避险搬迁项目档案资料录入四川省山洪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避险搬迁子系统。
附件:1.遂宁市受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任务分解表(2023—2027年)
2.遂宁市受山洪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任务分解表(2023—2027年)
3.四川省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省级考核激励标准
4.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项目
5.名词解释
6.遂宁市XX县(市、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意愿调查表
7.遂宁市XX县(市、区)山洪灾害避险搬迁意愿调查表
附件1
遂宁市受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任务分解表
(2023—2027年)
单位:户
序号 | 县(市、区) | 总计 | 阶段目标 | 备注 | ||||||
第一阶段(2023—2025年) | 第二阶段(2026—2027年) |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合计 | 2026年 | 2027年 | 合计 | ||||
1 | 船山区 | 116 | 14 | 50 | 38 | 102 | 10 | 4 | 14 | |
2 | 安居区 | 47 | 0 | 22 | 17 | 39 | 6 | 2 | 8 | |
3 | 射洪市 | 75 | 5 | 20 | 30 | 55 | 11 | 9 | 20 | |
4 | 蓬溪县 | 65 | 5 | 20 | 15 | 40 | 12 | 13 | 25 | |
5 | 大英县 | 128 | 35 | 35 | 30 | 100 | 16 | 12 | 28 | |
合计 | 431 | 59 | 147 | 130 | 336 | 55 | 40 | 95 | ||
附件2
遂宁市受山洪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任务分解表
(2023—2027年)
单位:户
序号 | 县(市、区) | 总计 | 阶段目标 | 备注 | ||||||
第一阶段(2023—2025年) | 第二阶段(2026—2027年) |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合计 | 2026年 | 2027年 | 合计 | ||||
1 | 船山区 | 1 | 1 | 1 | 0 | |||||
2 | 安居区 | 16 | 16 | 16 | 0 | |||||
3 | 射洪市 | 24 | 9 | 15 | 24 | 0 | ||||
4 | 蓬溪县 | 0 | 0 | 0 | ||||||
5 | 大英县 | 114 | 19 | 10 | 26 | 55 | 29 | 30 | 59 | |
合计 | 155 | 35 | 19 | 42 | 96 | 29 | 30 | 59 | ||
附件3
四川省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省级考核激励标准
民族地区(含民族待遇县)县(市、区)到县奖补标准 | |||||||||
累计完成避险搬迁 任务(户) | 49户以下 | 50—99 | 100—199 | 200—499 | 500—999 | 1000—1999 | 2000—2999 | 3000—3999 | 4000以上 |
奖补标准(万元) | 1万元每户 | 85 | 175 | 360 | 925 | 1900 | 3900 | 6000 | 8000 |
一般地区县(市、区)到县奖补标准 | |||||||||
累计完成避险搬迁 任务(户) | 49户以下 | 50—99 | 100—199 | 200—499 | 500—999 | 1000—1999 | 2000—2999 | 3000以上 | |
奖补标准(万元) | 0.5万元每户 | 65 | 135 | 280 | 725 | 1500 | 3100 | 4800 | |
附件4
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项目
XX县(市、区)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
验收档案资料参考目录
序号 | 归档文件材料 | 保存单位和保管期限 | |
项目实施 管理单位 | 规划 编制单位 | ||
1 | 项目管理类 | ||
1.1 | 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下达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计划、资金预算文件* | ||
1.2 | 采取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指定等方式选取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 ||
1.3 | 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 ||
1.4 | 《XX县(市、区)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 ||
1.5 | 《XX县(市、区)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 ||
1.6 | 县(市、区)政府批准实施《XX县(市、区)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 ||
2 | 项目实施类 | ||
2.1 | 避险搬迁申请* | ||
2.2 | 搬迁前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旧房屋照片* | 长期 | |
2.3 | 搬迁后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外新建成房屋照片(异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新购房屋照片)* | 长期 | |
2.4 | 搬迁后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旧房拆除照片* | 长期 | |
2.5 | 支付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费用的票据复印件* | ||
3 | 声像档案类 | ||
3.1 | 录音、录像材料 | 长期 | |
3.2 | 电子(光盘)档案* | 长期 | |
3.3 | 其他所需档案资料 | 长期 | |
备注:带“*”为必备资料。
遂宁市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
竣工验收意见书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验收组织部门
验收日期年月日
一、基本情况(参考格式)
(一)项目由来
XXXX年XX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XXXX年第X批山洪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省级补助资金项目任务书的通知》(文号)下达我县(市、区)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XX户的任务,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XXXX年第X批山洪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省级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文号)下达我县(市、区)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省级补助资金支出预算XX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
该项目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指定)方式选聘XXXXXXXX单位编制了《XX县(市、区)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结果一览表
序号 | 户主 姓名 | 身份证号 | 方式 | 搬迁入 住时间 | 旧住房 拆除情况 | 补助资金支付情况 | |
金额(元) | 时间 | ||||||
二、竣工验收所需文件及资料检查情况
序号 | 名称 | 检查结果 |
1 | 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下达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计划、资金预算文件 | |
2 | 采取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指定等方式选取规划编制单位文件及中标文件(非必备) | |
3 | 规划编制合同(非必备) | |
4 | 《XX县(市、区)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 |
5 | 《XX县(市、区)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 |
6 | 县(市、区)政府批准实施《XX县(市、区)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 |
7.避险搬迁 | (1)避险搬迁申请 | |
(2)搬迁前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旧房屋照片 | ||
(3)搬迁后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外新建成房屋照片(异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新购房屋照片) | ||
(4)搬迁后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旧房拆除照片 | ||
(5)支付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费用的票据复印件 | ||
(6)声像、电子档案及其他 | ||
三、竣工验收组意见
1.对项目管理的评价: | ||||
2.对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外新建(购)房屋的检查意见: | ||||
3.对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旧房拆除的检查意见: | ||||
4.对项目文件档案资料的检查意见: | ||||
5.对项目竣工验收的综合意见: | ||||
6.要求进行整改的意见: | ||||
验收组 成员 | 姓名 | 职务 (职称) | 单位 | 签名 |
附件5
名词解释
1.山洪地质灾害:指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的统称。
2.避险搬迁:指将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农户、村庄、城镇及乡集镇部分居民搬迁至具有生产、生活条件的安全适宜地带进行
3.紧迫程度:指根据山洪地质灾害活动性、临灾征兆等因素,对避险搬迁对象按轻重缓急进行的排序,紧迫程度划分为紧迫、较紧迫、一般三级。
附件6
遂宁市XX县(市、区)地质灾害避险
搬迁意愿调查表
隐患点(风险区)名称 | ||||||
地理位置 |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社区) 组 | |||||
户主 | 户主身份证号 | |||||
户主电话 | ||||||
户人口 | 是否为经营性场所 | |||||
□无安全用地 | □不占基本农田 □本组 □本村 □本乡 | □有安全用地 | □不占基本农田 □本组 □本村 □本乡 | |||
□占基本农田 □本组 □本村 □本乡 | □占基本农田 □本组 □本村 □本乡 | |||||
搬迁意愿 | □是 □否 | □分散 □集中 □市场化 | □本人土地 □本组 □本村 □本乡 □本县 □其他 | |||
紧迫程度 | 拟搬迁时间 | 搬迁满意度 | ||||
是否同意搬迁 |
户主(签字):
村组/见证人(签字):
| |||||
乡镇意见(签字盖章): | ||||||
附件7
遂宁市XX县(市、区)山洪灾害避险
搬迁意愿调查表
山洪点(灾害区)名称 | ||||||
地理位置 |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社区) 组 | |||||
户主 | 户主身份证号 | |||||
户主电话 | ||||||
户人口 | 是否为经营性场所 | |||||
□无安全用地 | □不占基本农田 □本组 □本村 □本乡 | □有安全用地 | □不占基本农田 □本组 □本村 □本乡 | |||
□本村 □本乡 | □占基本农田 □本组 □本村 □本乡 | |||||
搬迁意愿 | □是 □否 | □分散 □集中 □市场化 | □本人土地 □本组 □本村 □本乡 □本县 □其他 | |||
紧迫程度 | 拟搬迁时间 | 搬迁满意度 | ||||
是否同意搬迁 |
户主(签字):
村组/见证人(签字):
| |||||
乡镇意见(签字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