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管局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机制,依法实施免罚减罚,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现将免罚减罚第一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安居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网吧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5年2月7日,安居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网吧进行现场核查,查见该网吧办理有《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该网吧收银台内设有加热烤肠的机器、自制饮品的设施设备及做饮品所需的食材,且在电脑桌面上的商品清单中销售。当事人经营范围并不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和自制饮品制售。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在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工作,将涉案食品从电脑中下架,并及时办理了热食类食品制售和自制饮品制售许可项目资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3月5日,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管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2.安居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5年2月10日,安居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副食店进行检查,在该店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查见4袋“幸孜孜”鲜脆蛋卷(生产日期:20240518;保质期:8个月)已超过保质期,但仍在进行销售,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进行立案查处。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货值金额未超过500元,并收集有供货商家经营资质及采购凭证,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同时未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在案发后积极进行改正。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的适用情形。2025年2月20日,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管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