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现将我局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如下:
附件: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内容
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内容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 | 被处罚人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被处罚人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1 | 遂安卫医罚[2024]7号 | 李某荣诊所 | 遂宁市安居区滨江南路681号 | 李*荣 | 92510904****9UE18X | 1、诊疗活动超出备案范围;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 没收违法所得190元,;罚款20000元整 | 2024.7.12 |
被处罚人代码是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证号、居民身份证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