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5-01787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网
  • 文       号:遂府发〔2025〕5号
  • 成文日期: 2025-07-20
  • 发布日期: 2025-07-23
  • 有 效 性: 有效

【市政府】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5-07-23 10: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发〔2025〕5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船山区人民政府,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0日       

(本文有删减)

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八届十次全会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部署,根据《市直管园区体制机制改革方案》(遂委改发〔2025〕4号文)有关要求,为确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遂宁高新区”)财政体制顺利过渡、平稳运行,现就遂宁高新区财政体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预算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遂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市直管园区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2025年7月1日起,停用遂宁高新区金库,遂宁高新区的财政收支、库款调度均纳入船山区管理,相应预算调整由船山区政府按程序报船山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因体制调整导致的市级预算调整,由市财政局代政府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市与下财政体制

(一)一般公共预算

7月1日起,共享税收收入市级及以下地方留成部分市与船山区按20%∶80%分享。

(二)政府性基金

6月30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遂宁高新区现有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进行锁定。7月1日前,原遂宁高新区已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不参与分成),土地出让收入市与船山区按40%∶60%分享;7月1日起,锁定范围内新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不参与分成),土地出让收入市与船山区按20%∶80%分享。

三、其他事项

如遇中央和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市、区分享比例另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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