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高质量开展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川人社办发【2020】68号)文件精神,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确定一批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承担2022年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标准
在新培训补贴标准文件未出之前,2022年培训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培训期间如有上级新的补贴标准文件出台,将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一)创业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每人补贴1200元。
(二)技能培训和劳务品牌培训初级每人补贴1500元,中级每人补贴2000元,高级每人补贴3000元。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办学资质、2021年年审合格或2022年登记备案;
(二)具有开展培训工作稳定的师资、固定培训场所和设备设施条件;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申请报名
1、报名需提供的材料:书面申请书(要写明参与培训的类型,如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劳务品牌培训或返乡创业培训)(附件1)、培训诚信承诺书(附件2)、培训资质、年检合格文件、就业创业(市外机构还需出具遂宁市人社局备案文件)。以上材料均需查验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请于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25日上午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安居区人社大楼(安居两中心五馆)1楼就业服务大厅培训窗口现场报名。
联系人:孔利群 联系电话:13982542701、8663486;
3、返乡创业培训和劳务品牌培训:请于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25日上午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安居区人社大楼(安居两中心五馆)3楼农民工服务中心就业开发股320室报名。
联系人:谭秀娟 联系电话:13982531537、8522776。
4、具备条件的机构可同时申请上面的4个培训项目。
四、机构确定
(一)时间和地点:2022年6月27日上午9:00,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会议室。
(二)审定小组: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和区就业服务管理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三)确定方式:由审定小组对各报名机构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我区2022年培训项目的定点机构。
五、公告方式
本公告将通过安居区人民政府官网对外发布。
六、后期管理
1.结果公示。对经审查确定后的定点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公示期满与安居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和安居就业服务管理局签订培训协议后开展培训工作。
3.创业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凭创业培训合格证申领创业培训补贴;技能培训和劳务品牌培训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或鉴定等证书后,凭取得的证书申领技能培训补贴。
4.各培训机构只能按照年检合格或登记备案的培训工种(项目)组织开展培训。培训开班、培训过程、培训考核、培训资金拨付按《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9)38号)和《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川人社办发(2020)68号)相关规定执行。
5.退出和惩戒机制。培训机构有以下所列行为的,取消定点机构资格,当年内不得再承担相关培训业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弄虚作假,虚假培训;套取、骗取政府各类补贴资金;管理混乱,不认真履行教学、考核等职责,逃避监督检查;出借、出租、伪造、变造、买卖办学资质,或将培训项目“转包”“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违规颁发或伪造结业、培训合格、职业资格、专项能力、技能等级等各类证书;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对于在培训过程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骗取或冒领培训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
申请书
安居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安居区农民工服务中心):
我自愿申请参加贵局(中心)2022年度培训的培训机构确认工作。请予批准!
年 月 日
附件2
培训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____________自愿参加本次培训定点机构评估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参与培训评估,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若评估认定成功后,将按照规定及时签订培训合同,严格履行培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培训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取消评估认定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两年内禁止参与安居区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评估认定等处罚;如已评估认定的,自动放弃认定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培训机构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