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安居经济开发区
关于《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入园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2019年3月25日,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入园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遂安府办发〔20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安居经开区就《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二、《管理办法》出台的意义
规范我区入园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租赁利用闲置厂房进行建设生产经营行为,避免企业盲目投资和建设投产,加强对园区企业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三、《管理办法》达到的目的
安居经开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市场监管局、安居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照相应职能职责,为拟入园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和快捷服务,加强监督管理。
四、《管理办法》提出的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行业准入等相关政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
符合我区工业产业规划布局、园区规划环评,并满足企业能耗、环境容量等要求;
避免高污染高能耗企业,“散乱污”企业和园区规划环评限制的项目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