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 作,强化大病救治管理,规范大病救治措施,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做到应治尽治、规范救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救治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持续开展脱贫人口、重点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食管癌、胃癌等45个病种的大病救治工作。要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重点监测三类户数据和信息,组织医务人员上门入户核实其健康状况,每周须在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更新数据,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45种大病,及时纳入大病专项救治,确保应治尽治。
二、设置定点医院
根据救治病种需要,按照“分级分类、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确定安居区人民医院为我区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分级诊疗要求,切实落实基层首诊原则,鼓励、引导患者在区内就诊,大病优先在区人民医院救治;确有必要的,转诊至省、市级医疗机构治疗。定点医院要加强与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衔接,及时将大病患者信息推送至患者所在辖区医疗机构,按照签约服务的要求,做好健康管理和服务,提供就医指导和健康宣教。
三、提升医疗质量
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要结合救治病种情况及时建立或调整充实临床诊疗专家组,负责制订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评价等工作。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要强化规范诊疗意识和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促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坚决杜绝过度医疗等问题。
四、严控医疗费用
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要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前提下,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建立重点人群住院患者处方、耗材、 检查检验点评制度,加强医疗行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降低患者自付比例。要切实加强医患沟通,主动向患者说明医疗措施、费用及保障政策等,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要强化数据报送和审核把关,要将救治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并每周更新一次,确保救治率保持在 99%以上,力争达100%,患者自付比例保持在较低水平。
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