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人社发〔2017〕47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
通 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居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遂安府办函〔2017〕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部门的职能职责,现将做好2017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医保局职责: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医疗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函〔2016〕183号)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纳入医保范围。
(二)农保局职责:根据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办〔2017〕6号)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
(三)就业局职责: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家庭成员,根据自愿原则,可免费参加劳务品牌培训、职业培训、创业培训;有创业愿望的留守儿童家庭成员并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在劳动年龄内的留守儿童家庭成员将其纳入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
(四)人力资源市场职责: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家庭成员让其享受一次免费的职业介绍,制定计划并积极组织召开招聘会。
二、工作安排
局属各单位要结合部门的职能职责及相关政策,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做好痕迹管理,按时报送相关资料、信息。一是制定2017年专项行动计划,上报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之前,计划要明确工作要求、主要任务、时间节点安排和具体的工作措施;二是上报工作开展进度情况,上报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止;三是搜集开展专项活动相关资料、照片,上报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止。将相关资料及照片报区人社局田潞处(电话:8666159,QQ:516344308)。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