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经开区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社会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水平,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根据我局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计划安排,结合《中共遂宁市安居区委办公室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2022年营商环境对标赶超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22〕20号)要求,我局决定2023年3—5月开展2023年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严格遵循“统一标准、集体审议”的原则,由我局统一组织实施。现将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对象是2022年在我区代理过政府采购项目的社会代理机构。我局选取7家在我区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2022年纳入过省市财政部门监督评价的社会代理机构不再纳入本次监督检查范围。
二、
监督检查内容
原则上每家被监督检查单位确定4个政府采购项目,不足4个全部检查,必要时可以增加项目数量。
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询问质疑、投诉处理等环节。
三、
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3年3月6日—3月17日)
1. 确定被监督检查单位。选取符合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名单参与监督检查。
2. 组建监督检查工作小组。根据工作要求选派3人,组成工作组,并确定组长、组员。
3. 被监督检查单位自查。被监督检查单位需如实整理单位情况资料及采购活动档案资料,做好迎接准备。
(二)现场阶段(2023年3月20日—4月28日)
1. 现场核查。入场时当场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监督通知书,入场后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对照指标口径逐项核查被监督检查单位情况,固定证据材料,发现违法行为的,需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形成工作底稿初稿、检查评价初步结论,提交工作组审议。
2. 集体审议。会同我局综合股共同审议认定的违法行为。经审议认定的违法行为,工作组向被检查单位作出意见反馈。经审议未认定的违法行为,工作组再次向被检查单位进行核实并调整工作底稿、监督检查初步结论,再次提交审议。
3. 意见反馈。工作组将工作底稿、监督检查结论送被检查单位确认、签字盖章。被检查单位拒绝或者因特殊原因未签字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4. 资料移交。工作组按照监督检查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检查档案资料。
(三)处理阶段(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31日)
区财政局再次审核并固定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四、工作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代理机构“宽进严管”、推动代理机构转型发展、良性竞争的有效举措。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整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不得增加代理机构负担。代理机构要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为现场核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工作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决防范廉政风险,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联系人:罗磊,联系电话:0825—8665853。
附件:代理机构检查名单
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
2023年3月6日
附件
代理机构检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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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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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北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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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川国兵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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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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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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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四川祥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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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遂宁市欧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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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四川川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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