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M/2025-00020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 文       号:遂安文广体旅〔2025〕23号
  • 成文日期: 2025-04-10
  • 发布日期: 2025-07-23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区文化市场领域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07-23 10: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全区文化市场领域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全力开展好整治行动,保障好未成年人在文化市场领域的合法权益。

遂宁市安居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0日

全区文化市场领域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经营行为,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文化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得到全面均衡地发展,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立足工作职责,通过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重点整治等措施,不断强化对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剧本杀和密室逃脱等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执法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在线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可容留未成年人住宿的星级酒店、民宿、电竞酒店等场所的监管治理;加强对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非法出版物和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从严整治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为期9个月。

四、重点任务

(一)加大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执法检查力度。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电竞酒店、营业性演出活动监管等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组织开展文化经营场所及营业性演出活动中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电竞酒店接纳未成年人,网络动漫、网络音乐、网络表演含有禁止内容,营业性演出活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内容违禁、擅自变更节目内容、买卖演出活动批准文件,歌舞娱乐场所未依法依规取得经营许可、收录违禁曲目,剧本娱乐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违法违规从事社会艺术考级等各种行为。

牵头股室: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股室:市场管理股

(二)严厉打击出版物市场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违法行为。联合新闻出版部门,加大对出版物印刷、发行、物流、仓储等领域的执法检查和网络在线出版物销售的巡查,重点整治教材教辅、少儿图书的侵权盗版乱象,严厉打击盗版盗印、非法销售、网络传播侵权盗版教材教辅、畅销儿童绘本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版权环境。加强开学季及假期出版物市场、印刷企业及校园周边书店、报刊摊点、文具店、打字复印店等场所的清查摸排;加大对电商平台传播、销售侵权盗版教材教辅、少儿图书的监测力度,综合运用明查暗访、网络巡查、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线索,深挖案源,从严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维护好版权市场的经营秩序。

牵头股室: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股室:市场管理股

(三)加强对网络文化市场的执法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净化网络空间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为未成年人打造良好的网络空间环境,重点打击整治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类产品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始终保持对禁止类、有害类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打击力度,严查网络动漫、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游戏等含有淫秽色情、血腥暴力、“三俗”等违法内容的服务产品,不断提高网络文化市场治理水平。

牵头股室: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股室:市场管理股

(四)开展多渠道普法宣传。利用行业系统电子显示屏、公共媒介点亮未成年保护工作宣传口号,利用公共文化场馆开展公益培训,向群众及未成年人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以检代宣”,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升经营单位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借助媒体力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客观审慎适度报道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共同营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牵头股室:市场管理股

责任股室: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文化体育旅游股、体育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

(五)持续做好行刑衔接职权事项动态联系。在新闻出版领域、著作权领域、广电领域、互联网领域等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案件会商、信息互联、线索互通等相关工作机制,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标准和程序,做到涉刑必移。在执法办案中创新办理“刑行反向衔接”案件,不断提升行刑衔接质效。

牵头股室: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股室:市场管理股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各股室(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行业领域实际有机结合起来,深入探索问题根源、薄弱环节等问题,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增添工作举措,实现有效治理,进一步提升源头性、系统性治理文化市场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积极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查处,坚决杜绝文化市场监管流于形式。切实加强节假日等时段的重点检查,确保全区文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归纳总结,强化信息报送。定期对专项整治行动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查找工作不足,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文化市场经营环境长期规范稳定。各股室(单位)及时上报整治行动工作信息,认真做好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分别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整治行动阶段性总结报送至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人:唐然;联系电话:8667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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