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函〔2016〕87号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提高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开展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3〕10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开展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遂府办函〔2013〕157号)精神,区纪委监察局将委托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2016年度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一)政府部门类(36个):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城管分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商务 局、区投促局、区文广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土储中心、区政务中心、区工业集中区、区安监局、区食药监局、区旅游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扶贫移民局、区残联、区烟草专卖局。
(二)公共服务行业类(14个):明星电力公司、安居燃气分公司、遂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安居移动分公司、安居电信分公司、安居联通分公司、区广播电视台、四川广电网络安居分公司、市商业银行安居支行、工商银行安居支行、农业银行安居支行、邮储银行安居支行、建设银行安居支行、安居融兴村镇银行。
二、测评主要内容
(一)政府部门。主要测评依法履职、服务发展、作风建设、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清正廉洁、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情况。
(二)公共服务行业。主要测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办事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情况。
同时,对2015年度政风行风测评中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电话跟踪回访。
三、调查对象及权重
每个被测评部门(行业)至少完成100个成功样本。调查对象分为四类:
(一)管理服务对象。采取随机电话访问方式完成至少50个有效样本,占70%的权重。
(二)部门(行业)职工。采取随机电话访问方式完成至少20个有效样本,占5%的权重。
(三)政风行风监督员。由纠风办、测评对象提供聘用的政风行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名单,采取随机抽样、寄送问卷信函等方式,完成至少10个有效样本,占15%的权重。
(四)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向市级、区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问卷信函的方式,完成至少20个有效样本,占10%的权重。
四、成果运用
(一)通报反馈测评结果。测评结束后,制发测评结果通报,反馈测评结果,并督促被测评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受访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公共服务行业测评结果同时抄送其上级主管单位。
(二)作为考核评先依据。2016年度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测评对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绩效管理考核、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指标和条件,作为领导干部表彰、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对连续两年测评靠前的(政府部门类排前15位,公共服务行业类排前5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连续两年测评靠后的(政府部门类排后3位,公共服务行业类排后2位),责成被测评部门(单位)向区政府或上级主管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取消被测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群众满意是检验和评判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对于提高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行业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做好测评相关工作;同时,针对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完善和改进测评工作。
(二)密切配合,提供资料。为高质量完成今年的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有关单位务必密切配合,积极提供相关资料。涉及政风行风测评的上述36个政府部门和14个公共服务行业(单位)向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提供以下基础信息:1.单位名称、单位职能职责、单位联系人和联络方式;2.单位在职职工花名册(含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3.单位300名管理服务对象信息(姓名、联系电话);4.设有服务窗口的政府部门还需提供窗口服务范围和每月大约接待的服务对象人数。以上基础信息于2016年11月18日前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发送到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联系人:邱实权,QQ:779246182,联系电话:13518364156。
(三)认真整改,转变作风。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单位)要根据测评结果和受访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本部门本行业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通过适当方式公开整改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以推动政风行风转变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附件:2016年度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方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