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

来源:安居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12-30 17: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正式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1年批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1年,上级共下达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407户,3490.5万元。前期已下达各镇第一批任务800户,2028万元(详附件1)。现将第二批任务607户,1462.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附件2)。2021年两批次任务都须按照省市要求,在2021年12月底全面开工,2022年3月底前全面竣工。

二、实施对象。

2021年度,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三、补助标准

2021年批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C级危房加固1万元/户、D级危房加固2.5万元/户、CD级危房拆除重建3万元/户。

四、身份认定

根据省市《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区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各镇要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成果,将系统内农村非经营性自建房存在风险的农户台账导出,排除重复享受政策、房屋明显安全、有车、有商品房(含门面)、工商注册登记、社保等条件,将农户信息录入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按程序审批。审批系统审批时限较长,各镇也可提前线下联系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确定资格再录入,要确保12月底前所有任务数全部完成审批程序。

五、安全鉴定

各镇要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符合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的房屋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作为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依据。脱贫户、监测户改造验收合格后应出具AB级安全鉴定报告作为住房安全达标的依据。

六、操作流程

农村危房改造操作流程按照纸质资料和“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系统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提供身份和房屋有关信息材料。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人民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审核。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进行现场核实,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公示无异议后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报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并同步在一卡通审批系统中完成审核程序。

(四)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接到镇人民政府的申报材料后根据部门职责完成资格审批工作,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核审批表》填写审批意见,并同步在一卡通审批系统中完成审核程序。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所在镇负责组织镇、村、农户、施工方开展竣工验收,填写验收表,完善《农村住房竣工验收资料归档表》所需竣工验收资料,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

(六)拨付。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区财政局要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户。

(一)补助对象、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详附件1。

(二)对象认定。各镇要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成果,将系统内农村非经营性自建房存在风险的农户台账导出,排除重复享受、房屋明显安全、有车、有商品房(含门面)、工商注册、社保等条件,将农户信息录入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按程序审批。审批系统审批时限较长,各镇也可提前线下联系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确定资格再录入,确保12月底前任务数全部完成审批程序。

(三)质量要求。各镇要把好质量关,严格验收标准,特别是委托支付,确保利润合理。维修加固要彻底排除危险点,同步提高房屋整体抗震性能,排危彻底的前提下可用于提升房屋外观风貌,改善人居环境,但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等与提升安全性能不关的用途;拆除重建要确保原住房整体拆除(包括厨房厕所等生活附属用房),要按要求设置圈梁、构造柱、24墙。

(四)逗硬考核。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区委绩效办适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对工作推进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进行约谈通报,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严肃追究违法违纪问题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