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3年1月案件移交(移送)信息

来源: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2-06 15:1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1.社区矫正对象许某柱(﹝2023﹞安居矫报通字第1号)已于2023年1月4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凤凰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对象周某(﹝2023﹞安居矫报通字第2号)已于2023年1月9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会龙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3.社区矫正对象唐某杰(﹝2023﹞安居矫报通字第3号)已于2023年1月10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玉丰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4.社区矫正对象李某长(﹝2023﹞安居矫报通字第4号)已于2023年1月11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安居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5.社区矫正对象李某(﹝2023﹞安居矫报通字第5号)已于2023年1月12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西眉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6.社区矫正对象方某平(﹝2023﹞安居矫报通字第6号)已于2023年1月12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东禅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7.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华(﹝2023﹞安居矫报通字第7号)已于2023年1月13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会龙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8.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林(﹝2023﹞安居矫报通字第8号)已于2023年1月16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西眉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9.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江(﹝2023﹞安居矫报通字第9号)已于2023年1月17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会龙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10.社区矫正对象邓某(﹝2023﹞安居矫报通字第10号)已于2023年1月31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东禅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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