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 序号 | 行政执法机构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 主要事实 | 执法结果 | 设定、行使依据 |
| 1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2月21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1号 | 四川全泰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安居锦泰怡都店 | 超量开药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238.56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238.56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2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2月19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2号 | 四川黄先林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 | 超量开药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70.60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170.60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3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2月20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3号 | 安居区玉丰镇邵健诊所 | 超量开药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73.00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173.00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4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4月15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4号 | 安居区西眉镇高坡村第二卫生室 | 超量开药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216.00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216.00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5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4月16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5号 | 安居区东禅镇金马寺村第二卫生室 | 超量开药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44.00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144.00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6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6月26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6号 | 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德福刘蓉药店 | 串换药品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440.00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440.00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7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5月21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7号 | 遂宁市安居区全泰堂济生药店 | 超量开药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41.60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141.60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8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5月14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8号 | 遂宁市安居区爱心陈龙药店 | 超量开药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86.15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186.15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9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5月14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9号 | 遂宁市安居区华通利安德药店 | 串换药品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83.00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83.00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10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5月28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10号 | 遂宁市安居区华通世松药店 | 超量开药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214.00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214.00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11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5月28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11号 | 遂宁市慈缘永荣药业有限公司拦江店 | 超量开药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696.43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696.43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12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5月28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12号 | 遂宁市安居区慈缘永荣虹晖药店 | 超量开药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56.00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156.00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13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7月24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13号 | 遂宁市安居区爱心鸿康药店 | 超量开药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50.00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50.00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14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6月27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14号 | 遂宁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安居区经纬水岸店 | 医保基金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支付范围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48.00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148.00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15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7月23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15号 | 遂宁市安居区慈缘永荣谭莉药店 | 超量开药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56.00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56.00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16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7月23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16号 | 遂宁市安居区益康缘博海药店 | 串换药品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835.00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835.00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17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6月27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17号 | 遂宁市安居区爱心吴秀辉药店 | 超量开药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216.00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216.00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18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6月28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18号 | 遂宁市安居区爱心雷莉药店 | 超量开药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233.91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233.91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19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7月16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19号 | 遂宁市安居区西眉镇福果村卫生室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62.43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62.43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20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7月17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20号 | 遂宁市安居区中兴镇安家沟村卫生室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39.78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39.78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21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7月17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21号 | 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白果树村第一村卫生室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34.00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34.00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22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7月17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22号 | 遂宁市安居区观音镇石柱沟村卫生室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64.80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64.80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23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7月16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23号 | 安居区石洞镇明觉寺村第四卫生室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38.60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138.60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24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7月16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24号 | 安居区石洞镇谭家坝村第一卫生室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267.96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267.96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25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7月17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25号 | 安居区横山镇云丰村卫生室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51.20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51.20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26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7月16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26号 | 遂宁市安居区安居镇头陀寺村第三卫生室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02.00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102.00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27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7月23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27号 | 遂宁市安居区玉成宫曦桐药店 | 超量开药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40.00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140.00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28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7月23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28号 | 遂宁市安居区鑫华通陈慧洋药店 | 超量开药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209.76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209.76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29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7月24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29号 | 遂宁德福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中兴店 | 超量开药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56.16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56.16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30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7月24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30号 | 遂宁市安居区华通康舟药店 | 超量开药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58.62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158.62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31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8月26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31号 | 四川全泰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安居兴业路店 | 超量开药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92.80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92.80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32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8月26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32号 | 四川全泰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安居兴贸路店 | 超量开药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285.70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285.70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33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8月26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33号 | 遂宁市安居区爱心博信药店 | 超量开药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16.00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116.00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34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8月30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34号 | 遂宁市安居区华通谭心怡药店 | 超量开药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96.00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196.00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35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8月30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35号 | 遂宁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安居兴业店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462.11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462.11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36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8月30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36号 | 遂宁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安居区国贸春天店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261.19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261.19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37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10月8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37号 | 遂宁市安居区慈心堂大药房 | 超量开药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852.00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852.00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38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10月9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38号 | 遂宁市安居区正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 串换诊疗项目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98.00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198.00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39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10月9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39号 | 安居区德福芯研药店 | 超量开药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97.50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97.50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40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10月9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40号 | 安居区慈缘永荣翰林尚品药店 | 超量开药 | 1.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31.60元;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131.60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41 |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 2024年7月23日 | 川0904医保处〔2024〕第1号 | 曾绪国 | 冒名就医 | 1.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6个月; 2.按医保基金损失的2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3769.46元。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