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函〔2017〕83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居区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居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居区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63号)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遂宁区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我区土壤环境治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加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结合安居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委七届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行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运用法律法规、经济、科技、标准、政策、行政等综合管理手段,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保护土壤生态平衡,确保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绿色经济强区,实现加快发展、弯道超车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 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到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1.2017年按照遂宁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安排开展安居区土壤污染详查,严格落实技术规定,做好技术指导、监督检查、成果审核和汇总上报等工作。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成果汇总工作,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并实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在列出)
2.以农用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污染物种类、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情况。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局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3.根据工作需要,以重污染企业及周边、工业(园)区及周边、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及周边、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采矿区及周边、大型交通干线及两侧以及加油站等为重点区域,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电镀、汽车制造、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补充增设监测点位,提高监测频次;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加强隔、汞、砷、铅、铬、锰、铜、矾、镍等重金属以及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监测。通过整合、优化我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2017年底前,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全区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18年底前,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全区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初步建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察能力。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建成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专业技术培训制度。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
4.加强耕地土壤环境持续监测,区农业局应采取严格措施保护现有监测点位,重点加强主要果蔬、粮油基地、主要畜禽养殖基地、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测,做到长期定位监测。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检测水平。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5.整合环保、国土、农业、经信、住建、林业、水务、科技、教育等部门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2019年完成安居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信息通信技术的深度集成和综合应用,拓宽数据获取渠道,每年3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将上年度相关数据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据共享,综合各部门的需求,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住建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加快推进制度建设
(四)加快推进制度建设
6.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修订发布的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和四川省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环境要求、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污染防控措施,逐步建立较完整的土壤污染防治政策体系。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法制办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分局、区林业局
(五)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标准
7.按照国家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四川省制定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技术管理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相应的土壤调查评估、环境监测、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技术标准。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质监局
8.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农膜厚度、可降解农膜、农药包装等标准,积极引导农业生产者按新的标准和要求使用农业投入品,并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防止污染土壤。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质监局
(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9.明确监管重点,加大执法力度。重点监测镉、汞、砷、铅、铬、锰、钒、镍、铜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焦化、电镀、制革、汽车制造、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以及重污染企业及周边、工业(园)区及周边、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及周边、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及周边、主要果蔬、粮油基地及周边、主要畜禽养殖基地及周边、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城镇建成区等区域。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违法违规存放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品、非法收购、运输、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或未经批准拆除、闲置土壤污染物处理设施、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在现有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系统中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加大对重点行业及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特征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限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及时纠正企业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隐患。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加强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增强基层执法力量,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土壤环境执法装备。执法力量,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土壤环境执法装备。建立土壤环境监察、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制度,落实“测管协同”制度。结合土壤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对全区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一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监管队伍业务工作能力。完善土壤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
10.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严格规范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参与单位:区工商局、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局、区林业局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11.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省、市要求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逐步开展林地、园地、果蔬、粮油种植基地、特色农产品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12.国土、农业部门要按照“划足、划优、划实”原则,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地到户、建档造册、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深化完善耕地保护基金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衔接机制,做好耕保基金筹措、发放、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
参与单位: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1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深入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推行秸秆还田、化肥农药减量、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菜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切 实加强畜禽养殖企业“种养结合”模式的监管,防止因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量超过土地受纳能力造成的土壤污染。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 。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14.严格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等行业。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
15.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现有相关行业企业监管。现有重点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和技术改造步伐,确保耕地不受污染。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
(九)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16.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种植习惯,根据四川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的要求,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
(十)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17.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2020年前,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2020年前,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调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住建局
(十一)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18.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参与单位:区农业局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十二)明确管理要求
19.建立调查评估制度。依据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认真贯彻四川省调查评估制度和治理修复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开展调查评估,调查结果向市国土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环保局备案。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国土分局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评估结果向市国土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环保局备案。
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
参与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
20.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十三)落实监管责任
21.国土分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在土地出让和划拨环节,应将对该地块的土壤调查评估意见纳入土地出让或划拨的前置条件,不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要求的,不得进行土地出让或划拨;发改局不得进行项目立项的批准、核准、备案;规划分局不得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严格对已供地存量用地的管理,对原属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焦化、电镀、制革、汽车制造、铅蓄电池、危废处置等行业及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污染风险的存量用地,拟转化为居住、学校、医院等敏感用地的要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对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要求的,不得进行项目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
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
22.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
(十四)严格用地准入
23.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区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一律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
参与单位: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十五)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24.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并报市国土局备案,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信息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
参与单位:区农业局、区环保局
25.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坑塘、废弃坑井、渗坑渗井等非法排污、倾注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农业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26.严格环境准入。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污染。以新增工业用地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自2017年起,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委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十七)严控工矿区污染
27.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根据重点企业分布、规模和污染排放情况,按照相关标准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向社会公开。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至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重点工业园区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预防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建立工业园区大气、水、土壤和地下水预防预警体系,2020年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
28.严格执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工业集中区
参与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质监局
29.严格企业各类拆除活动污染防控。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及其它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报环保、经信局备案。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
30.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控制。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涉重金属产业实施用利于实现区域重金属污染物削减的环保治理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清洁生产项目,加强企业污染物末端治理等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9.5%。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31.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执行国和四川省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以环境倒逼机制和循环经济理念指导涉重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现有优势企业或引进优势企业,对现有涉重金属行业进行资源整合、兼并重组。贯彻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
32.加强工业废物处置。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
33.加强油气开发污染防控。严格油气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合理优化点位布局,避开生态环境敏感区及敏感点,防止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加强油气勘探、开采和封井全过程管理,规范“三废”处理处置,防止落地油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农业局、区经信局、区安监局
(十八)控制农业污染
34.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使用配方肥,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全程社会化服务。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0年,全区粮油、蔬菜、水果主产区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城管分局
35.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36.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禁止违规过量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全区推广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利用模式,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比例达到75%以上。
牵头单位:农业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
37.加强灌溉用水环境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参与单位:区农业局、区环保局
(十九)减少城乡生活污染
38.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结合新农村建设,完善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到2020年,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修订完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实施综合治理。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
牵头单位:区城管分局
参与单位:区环保局
39.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污泥处置力度。到2020年,60%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参与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40.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二十)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41.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先修复后开发”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明确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农业局
(二十一)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42.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贯彻执行四川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根据严格管控农用地清单和优先管理污染地块清单,完成项目库建立。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农业局
(二十二)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43.结合城区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
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44.根据耕地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地块,有序开展受污染耕地的土壤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
(二十三)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45.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区环保局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区环保局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
(二十四)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46.有关责任单位要定期向区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区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依据国家发布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乡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二十五)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47.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特征,探索土地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2020年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农业局、区科知局、区住建局
(二十六)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48.放开服务性监测区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规范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工作,推动土壤修复产业发展。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建设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基地。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农业局、区科技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二十七)强化政府主导
49.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组织机构、人员保障、设备配备等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部门联合监管与工作协调机制。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50.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同时,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质量类别划分、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整合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加大支持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
(二十八)发挥市场作用
51.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原料及化学品制造、汽车制造、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等重点行业企业有序开展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金融办
(二十九)加强社会监督
52.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区土壤环境状况。定期公布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来源、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
53.引导公众参与。积极引导公众、新闻媒体、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45”市长服务热线、“12336”土地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农田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
(三十)开展宣传教育
54.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数字平台、报纸杂志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低碳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文广局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三十一)落实责任
55、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觉担负各自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抓重点,分管领导抓落实,统筹协调,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进展情况报区环保局汇总。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
(三十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56.建立安居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水、气、土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统筹协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进展情况报区环保局汇总,区环保局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规划分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工商局、区安监局、区法制办
(三十三)落实企业责任
57.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行业(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电镀、汽车制造、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等行业企业和涉重金属以及排放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物的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方面所需资金,污染企业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国资委、区国土分局、区经信局
(三十四)严格评估考核
58.实行目标责任制。2017年8月前,区人民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目督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59.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乡镇、街道、部门,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追究;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检察院、区监察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