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委教组发〔2024〕8号
中共遂宁市安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居经开区党工委,海龙凯歌文旅园区党工委,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遂宁市安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25日
遂宁市安居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开展规范性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通知》(川委教组秘〔2024〕1号)和中共遂宁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遂宁市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教组〔2024〕4号)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遂宁市安居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委、市、区关于教师减负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通知》(川委厅〔2021〕38号)和中共遂宁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遂宁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遂宁市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2024版)>的通知》(遂委教组〔2024〕3号)文件要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聚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报表填写、抽调借用教师等四个方面教师减负的重点难点,扎实开展自查整改、调查督导,以查促改、以查促优,建立长效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切实减少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持续营造良好教书育人环境,大力促进全区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推动全区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全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体育局)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查指导等,同时负责向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我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重点任务
(一)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负担
1.严格实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年度审批报备制度。未经区委审批,不得开展以中小学校和教师为对象的各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会商区教育体育局,按程序报批后实施。〔责任单位:安居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2.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实施清单管理(附件1),不得开展教育业务性质以外未纳入清单管理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要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保持总量不增,每年11月底审核部门申报,更新后定期发布,并向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备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中,能使用电子档的,不得要求提供纸质文档。〔责任单位:安居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控制各类参观、学习、考察进校园活动。未经区教育体育局及上级教育部门同意,不得组织开展对各类示范学校、特色学校、智慧学校等的参观、学习、考察活动。区教育体育局应严格控制相关活动频次,同一所中小学校每年承担参观、学习、考察活动原则上不超过2次。〔责任单位:安居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二)减轻社会事务进校园负担
4.严格控制各类专项工作进校园。对统一部署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禁毒防艾、乡村振兴等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区教育体育局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2次,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安居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委政法委、区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局等相关部门〕
5.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开展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或从事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1次。〔责任单位:安居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育体育局、安居生态环境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
6.科学安排安全教育活动。区教育体育局要统筹安排中小学校参与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工作,将安全生产要求融入学校日常管理和教学过程,不得多头布置、重复安排。未经区教育体育局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安居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等相关部门〕
7.严格执行进校园活动审核认定制度。未经区教育体育局同意,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进校园教育宣传活动。区教育体育要严格审核,每学年布置开展区级进校园活动不超过3项。〔责任单位:安居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8.杜绝摊派无关社会事务进校园。不得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社区建设相关活动。未经区教育体育局同意,不得要求中小学停课、派师生、出场地举办年会、晚会、赛事等活动;不得向中小学校摊派庆典、招商、拆迁及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在中小学校园内发布商业广告或以任何方式开展商业活动。〔责任单位:安居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三)减轻报表填写工作负担
9.不得布置中小学和教师开展数据采集等工作。未经区教育体育局同意,不得向中小学和教师布置各类报表填报、信息采集及其他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安居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10.不得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重复采集上报数据及多头填写表格。区教育体育局和中小学校要提升基本信息采集、管理和使用水平,推进数据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实现共享共用;有关职能部门要整合内行文,不得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重复上报数据及多头填写表格。〔责任单位:安居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11.不得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各类调查调研活动。未经区教育体育局同意并部署,不得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各类调查调研活动。(责任单位:安居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12.不得以简单留痕开展工作。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和关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App(应用程序)网络调查、测评、答题、投票等活动。不得简单以是否留痕作为评判中小学校和教师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责任单位:安居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规范教师抽调借用
13.严格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建立抽调借用教师审批备案制度,禁止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未经区教育体育局同意并报区委审批备案,不得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责任单位:安居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14.规范教师培训和调研活动。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参加未纳入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线上、线下培训和教研活动。未经区教育体育局同意,不得向教师摊派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责任单位:安居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强化组织保障
15.建立健全教师减负长效机制。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建立健全安居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教师减负工作,对照减负措施开展集中清理,对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社会事务进校园及相关报表填写大幅精简,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管理更加规范。〔责任单位:安居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16.加大督导检查问责力度。要将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并按规定将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安居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教育体育局等相关部门〕
四、工作安排
(一)深入自查排查(7月31日前)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自查排查;要采取、明察暗访、调研座谈、调查问卷等方式,收集排查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台账,区教育体育局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加大线索收集力度。凡属于区内能够清理整治的项目要及时核查处理,属于市级行业部门的清理整治项目及时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二)全面整改落实(8月20日前)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注重发现、查处、整治问题,更要注重分析、解决、预防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坚持个性问题立行立改、共性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完善中小学教师减负问题整改台账,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要及时向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三)随机督导检查(8月20日-9月30日)
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举报线索进行重点查办督办,开展实地督查检查,对专项整治自查不认真、排查不到位和被群众举报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重点督查;对自查排查不细致、问题瞒报漏报、整改整治不彻底的单位和部门,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区通报;要把减负工作纳入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四)巩固整治成果(10月1日-12月31日)
要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问题整改“回头看”通报处置和中小学教师负担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反弹问题。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要及时对2025年全年进校园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形成“白名单”,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备案后向社会发布。要持续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着力为教师工作和身心减负,持续加强对特殊困难教师的关心关爱,要高度关注教师心理健康,持续优化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幸福指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治理步骤、细化任务分工。要力戒自查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图形式,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推动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落实见效。
(二)统筹协调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对照清单,主动自查全面规范整改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要加强工作协调沟通,对于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切实推动教师减负专项整治走深走实,落地见效。
(三)整治任务时间节点。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于8月20日前形成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报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11月报送2025年度全区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备案(附件1);12月填写《遂宁市安居区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自查任务台账》(附件2),并报送年度减负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人:杨晓东,联系电话:8663219,邮箱:407630097@qq.com。
附件:1.遂宁市安居区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2025年版)
2.遂宁市安居区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自查任务台账
附件1
安居区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2025年版)
名称 | 类别 | 计划时间 | 牵头及 参加单位 | 开展方式 及对象范围 | 开展依据 | 验收方式 | 联系人 |
附件2
遂宁市安居区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自查任务台账
报送单位: | 联系人及电话: | ||||
序号 | 事项 | 重点项目 | 是否存在相关的问题情况 | 相关问题具体表现 (条目化、量化) | 整改措施 (条目化、量化) |
1 | 减轻 督查 检查 评比 考核 负担 | 未经区委审批,不得开展以中小学校和教师为对象的各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会商区教育体育局,按程序报批后实施。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中,能使用电子档的,不得要求提供纸质文档。 | |||
2 | 各镇(街道)、各部门不得开展教育业务性质以外未纳入清单管理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要结合本地实际,同步实施清单管理,做到动态调整、总量不增,及时向区委教育领导小组秘书组备案并每年更新后定期发布。 | ||||
3 | 未经区教育体育局同意,不得组织开展对各类示范学校、特色学校、智慧学校等的参观、学习、考察活动。区教育体育局应严格控制相关活动频次,同一所中小学校每年承担参观、学习、考察活动原则上不超过2次。 | ||||
4 | 减轻 社会 事务 进校 园负 担 | 开展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禁毒防艾、乡村振兴等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区教育体育局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2次,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 | |||
5 | 开展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或从事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1次。 | ||||
6 | 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中小学校参与防灾减灾、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工作,将安全生产要求融入学校日常管理和教学过程,不得多头布置、重复安排。未经区教育体育局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 ||||
7 | 未经区教育体育局同意,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进校园教育宣传活动。严格执行进校园活动审核认定制度,每学年省级层面布置进校园活动不得超过3项,市级及以下布置开展进校园活动不超过3项。 | ||||
8 | 不得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社区建设相关活动。未经区教育体育局同意,不得要求中小学停课、派师生、出场地举办年会、晚会、赛事等活动。 | ||||
9 | 不得向中小学校摊派庆典、招商、拆迁及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 | ||||
10 | 不得在中小学校园内发布商业广告或以任何方式开展商业活动。 | ||||
11 | 减轻 报表 填写 工作 负担 | 未经区教育体育局同意,不得向中小学和教师布置各类报表填报、信息采集工作;除统计部门以外,其他部门未经区统计局审批备案,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 | |||
12 | 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提升基本信息采集、管理和使用水平,推进数据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实现共享共用;有关职能部门要整合内行文,不得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重复上报数据及多头填写表格。 | ||||
13 | 未经区教育体育局同意并部署,不得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各类调查调研活动。 | ||||
14 | 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和关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APP(应用程序)网络调查、测评、答题、投票等活动。不得简单以是否留痕作为评判中小学校和教师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 ||||
15 | 减轻 抽调 借用 教师 带来 的负 担 | 建立抽调借用教师审批备案制度,禁止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未经区教育体育局同意并报区委审批备案,不得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 |||
16 | 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参加未纳入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线上、线下培训和教研活动。未经区教育体育局同意,不得向教师摊派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 | ||||
17 | 强化 组织 保障 | 要建立健全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教师减负工作,对照减负措施开展集中清理,对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实行年度计划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社会事务进校园及相关报表填写大幅精简,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管理更加规范。 | |||
18 | 要将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执行不力落实到位的严肃问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