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函〔2017〕81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遂宁市安居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7〕102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函〔2014〕148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173号)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完成“大气十条”收官年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2017年,全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低于7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低于44.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大于76.5%。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二氧化硫削减量30吨,氮氧化物削减量3吨,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量90吨。
二、重点任务
(一)强力实施工业行业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
1.淘汰燃煤小锅炉。2017年底前,完成全区7家企业(遂宁市森冠木业有限公司、四川憨果果食品有限公司、遂宁市明华印务有限公司、遂宁市橙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双流怡和事业有限公司、遂宁市盛发烟花爆竹厂、四川芸清食品有限公司)7台燃煤小锅炉淘汰(或置换)任务。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锅炉。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发改局
(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余为责任单位,下同)
2.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放清单,实施精细化管理。强化石油化工、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在印刷包装、木制家具制造、干洗等行业限制高污染排放工艺、产品的使用,淘汰一批高污染排放设备装置。2017年8月底前,完成四川朗润科技有限公司“喷漆车间有机废气治理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3.加快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进度。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的执法监管,强化已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4.加快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积极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玻璃、化工、石化和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5.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促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2017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
责任单位:区工业集中区、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6.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推广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机动车排放净化、新能源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加大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力度。继续加强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制造,推进环境服务业发展。扩大节能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和新能源装备消费市场,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区工业集中区、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空气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将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企业(设备或生产线)列入年度淘汰计划。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2.压缩过剩产能。制定扶持政策,推动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鼓励行业骨干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形式兼并重组,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
责任单位:区工业集中区、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3.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
责任单位:区工业集中区、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三)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加快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1.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污染源1.5倍削减量替代。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要达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
责任单位:区工业集中区、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2.优化区域空间布局。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等强制性内容,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限制新建“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加强区域合作联动,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区域空间格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
(四)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城市环境综合管理
1.严控工地扬尘污染。强化城区扬尘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制定、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六个100%。加强建设工地监督检查,确保抑尘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深化城区道路扬尘防治。采用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减少城区道路两侧裸土面积。加大道路洒水降尘力度,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减少路面破损。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管分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
3.强化堆场扬尘控制。强化企业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推行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建顶蓬并修筑防风墙。临时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4.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加强城市林荫路、绿道绿廊和城市山体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加强对各类废弃地治理,实施生态修复,抑制扬尘产生。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5.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严格按照《中共遂宁市安居区委办公室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遂安委办〔2017〕28号)要求,建立区、乡、村、组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秸秆禁烧管理的有益经验,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大力加强城区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管控。加大区域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落叶、垃圾等生物质露天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局、区环保局
6.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相关要求,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排放的监管,对问题集中区域实行专项治理。严格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依法推行餐饮业排污许可证制度。进一步推进城区范围内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加大城区露天烧烤管控力度,推动露天烧烤经营行为进店。2017年10月底前,完成8家(40个灶头)餐饮企业油烟治理。
责任单位:区城管分局、柔刚街道办、凤凰街道办、区食药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
7.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执法力度。认真落实《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遂府通〔2014〕4号)相关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禁止城区内燃烧各类高污染燃料。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柔刚街道办、凤凰街道办
(五)实施“车油路管”综合治理,加强机动车污染整治
1.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优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推进区域性公路网建设,合理调控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
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
2.严格监管燃油品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保障油品质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商务局
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调查工作,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按照《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5号公告)要求,提升环境准入要求,严控不达标机械投入市场使用。
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
(六)推进清洁能源利用,持续降低煤炭消费总量
1.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加大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力度,积极配合省、市开展国家优质清洁能源基地和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工作。煤炭消费比重持续下降,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3.5%以上,有调节能力的水电站占水电装机容量的比重提高到65%以上。严禁使用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工业集中区
2.发展清洁能源。在建成区推行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城区近郊及乡镇居民生活用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探索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发电模式。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
3.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继续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积极探索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七)强化基础能力,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1.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监测工作,数据实时上传四川省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平台。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测数据部门共享,客观、准确反映空气质量状况。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强化废气排放在线监控。20蒸吨及以上锅炉必须安装废气在线监控系统并联网。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监测系统有效性审核,严肃查处污染源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评价。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发生、发展演变机理研究,提升预报预警能力,研究有效防控措施。环保、气象部门加强合作,完善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预警发布机制。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气象防灾中心
4.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完善错峰削峰生产、压产限产、工地停工、重污染企业监管、冬春季特别排放限值等应对措施,适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演练。
责任单位:区大气污染防治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职责,确保目标、责任、任务、项目、资金“五落实”,并向社会公开。各牵头单位于每月3日前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及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12月底前将大气污染防治自查报告报送至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联动机制。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互通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监督、开展区域环评会商、协同应急预警联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各配合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强力推进项目实施,协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凝聚齐抓共管强大合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大气污染治理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运用各类环保相关专项资金推动大气污染治理。
(四)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考核激励。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重点内容,每月定期开展督查,对问题突出、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约谈单位负责人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扣减年终目标分。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