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发〔2016〕16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精准扶贫农村低保
政策兜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精准扶贫农村低保政策兜底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三届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执行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遂宁市安居区精准扶贫农村低保政策兜底
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关于集中力量三年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定》(遂安委发〔2015〕14号)精神,按照“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工作部署,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区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指示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要求,坚持“发展为要,民生为本”的原则,通过“上级政策全用上,不足部分全兜底”的方法,率先在全市实现扶贫兜底对象全面脱贫。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形成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全面达标工作机制,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确保2016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对象通过发放低保补助金和增发区政府设立的兜底扶贫专项补贴达到扶贫标准,率先实现脱贫。在此基础上,如上级出台“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政策,则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三、对象范围
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政策兜底,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经扶贫移民局审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二)丧失劳动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家庭;
(三)人均月收入低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家庭。
四、分类施保
通过三条途径,保障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适应。
(一)对有一定收入的低保家庭,据实核算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依照低保保障标准,实行分类施保,按照兜底人数足额补助。
(二)对无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的贫困对象,依照低保保障标准,实行分类施保,按照最高补助标准足额补助。
(三)对充分享受低保政策,领取低保补助金后,家庭生活仍然有较大困难的,通过增发兜底扶贫专项补贴、实施临时救助等方法,让农村低保兜底对象收入水平达到扶贫标准,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五、资金来源
精准扶贫农村低保政策兜底救助资金实行中央、省委、市、区分级负担,由上级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兜底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构成。
(一)中央、省、市下拨的社会救助专项资金;
(二)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低保地方配套和兜底专项补贴等社会救助资金;
(三)爱心人士捐赠、红十字会和慈善会募集的可用于社会救助的资金。
六、操作办法
(一)精准认定对象。对象准确是农村低保政策兜底工作的关键,各乡镇(街道)和责任主体部门要按照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的要求,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1.严格认定程序。进一步规范兜底对象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程序,全面推进“阳光低保”。在确定低保兜底对象时,必须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切实做到3个100%,即在低保兜底对象的评选上必须100%经过村民代表评议;对低保兜底对象的初审上必须做到100%入户核查;对已确定的低保兜底对象必须做到100%张榜公布。评议小组构成要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兜底对象名单要在人员相对集中、位置醒目的场所及时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2.严格收入核算。按照《四川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试行)》核算家庭收入,对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强农惠农生产性补贴、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优待抚恤金以及教育、计划生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3.严格申请范围。将靠父母和其他亲属供养提出申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政策兜底范围,以户为单位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政策兜底范围,纠正“保人不保户”的做法。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且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对象,原则上不得纳入低保。
(二)建立档案台账。社会救助机构应及时建立农村低保政策兜底对象的个人档案,详细录入对象的身份信息、个人申请、困难原因、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民政审批、救助水平、银行账号等信息,重点救助对象要在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记,同时,将所建立的农村低保政策兜底信息与扶贫信息系统相衔接;乡镇(街道)建立兜底对象救助台账,内容包括家庭具体需求、救助的内容和救助资金的落实情况等信息;村建立兜底对象救助信息台账,及时了解掌握兜底对象接受救助帮扶情况,搞好登记。
(三)筹措发放资金。精准扶贫农村低保政策兜底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根据确认的兜底对象以及核定的补助标准,每月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对象的银行账户。
(四)及时动态管理。区民政局、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实行年度普查、季度核查、重点抽查,重点检查兜底对象准确率、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情况。对低保政策兜底对象家庭收入有变化的,随其家庭收入的增减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七、实施步骤
精准扶贫农村低保政策兜底保障工作采取先试点再推开的办法,分三个阶段进行,到2016年9月底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一)试点阶段(2月-4月)。选择横山镇打鼓村、碾子村、天宝村、迎水村,白马镇东沟村、刺桐垭村,保石镇石湾村进行试点,并进行总结完善,形成可复制的经验。
(二)推进阶段(5月-7月)。根据试点形成的操作办法,率先在82个重点贫困村推进落实,按照工作目标中的时间节点逐步扩大到其他对象。
(三)总结阶段(8月-9月)。对精准扶贫低保兜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全面平稳顺利推进低保政策兜底工作基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思想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到更加重要、更为突出的位置并作出了重大部署,明确到2020 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省委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全局性任务来部署推进,启动实施“四大片区扶贫攻坚行动”“五大扶贫工程”和“五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市委把扶贫开发作为深入实施“民生改善计划”的重大任务,要求集中力量三年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区委对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率先在省、市提出了农村低保保障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得到了省委、市委的充分肯定,回应了群众期盼。实施低保政策兜底,是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实现“两线合一”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有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看齐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工作信心,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精准扶贫农村低保政策兜底工作在全市率先出台方案、率先启动实施、率先见到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乡镇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在安居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全区精准扶贫农村低保政策兜底工作按时完成。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统一政策宣传口径,由区扶贫移民局会同区民政局,制定政策宣传提纲,回答媒体采访。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以及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宣传栏、宣传册、明白卡等途径和形式,加大政策宣传普及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强舆论引导,引导社会公众理解、支持精准扶贫农村低保政策兜底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强业务指导,使工作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和掌握精准扶贫农村低保政策兜底的政策要求、目标任务、操作办法。
(四)加强协调配合。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扶贫移民部门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精准认定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监察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卫计、教育、住建、人社、工商、残联金融机构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工作要求抓好落实,要及时化解工作推进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五)加强督促检查。区目标绩效督查室要组织人员,对精准扶贫农村低保政策兜底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区委、区政府对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同时,区民政局、扶贫移民局等部门要定期对各乡镇(街道)精准扶贫农村低保政策兜底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验收,及时通报情况,确保精准扶贫农村低保政策兜底工作有序推进。
(六)加强政策监督。要严格执行政策,对扶贫对象中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得遗漏,确保应保尽保;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核审批,切实把握好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审批等环节,做到公平公正;要按照“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区监察局要组织区扶贫移民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定期对乡镇(街道)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