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3-04924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横山镇人民政府
  • 文       号:遂安横委发〔2023〕6号
  • 成文日期: 2023-02-14
  • 发布日期: 2023-02-17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横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横山镇“争先”奖、“躺平”奖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横山镇 发布时间:2023-02-17 16: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横委发〔20236  

  

中共遂宁市安居区横山镇委员会       遂宁市安居区横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横山镇争先奖、躺平奖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直各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横山镇争先奖、躺平奖评定办法(试行)》已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遂宁市安居区横山镇委员会    遂宁市安居区横山镇人民政府  

                                 2023214  


遂宁市安居区横山镇争先躺平  

评定办法试行  

  

一章      

第一条  引导广大干部杜绝“躺平”“摆烂”等不良作风,聚焦“重实干、执行、落实”作风建设巩固提升活动主题,大兴对标跨越、提质提速、赶超晋位”之风,“拼”的勇气、“抢”的劲头、“争”的意识,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争第一、创唯一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加快建设“成渝之星”安居极核和湖光山色中的安逸安居相关要求,奋力推进“荷风莲韵  魅力横山”建设,今年起设立“争先”奖、“躺平”奖。结合横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争先”奖“躺平”奖的评定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社区)、直各部门,机关在编在职的公务员、事业人员村(社区)常设干部  

第二章  评定条件  

第四条  村(社区)、镇直部门和个人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争先”奖  

(一)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和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中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始终坚持思考在前、行动在前,取得突出成绩或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  

(二)在筹备重大活动、重大会议中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充分肯定的;  

在招商引资、资金争取、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中取得明显突破、重大进展和显著经济效益的;  

)牵头负责的工作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区排位前列,或位次有明显提升,或在全区工作考核中进入“红榜”的;  

牵头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区范围内作为先进经验得到推广的;  

(六)牵头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在以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名义召开的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  

(七)工作经验或先进典型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刊载或宣传报道的  

其他经认定可以评定为“争先”奖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社区)、镇直部门或个人,自动入围躺平”奖的评定。  

(一)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和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中不担当、不作为,搞变通、打折扣,导致工作推进不力,未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且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二)招商引资、资金争取、项目建设等工作中懒政怠政,导致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或引起省市区领导重点关注的  

(三)牵头负责的工作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区排名靠后,或位次有明显下降,或在全区工作考核中进入“灰榜”的  

(四)以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名义召开的会议上作检讨发言,或被点名批评的  

(五)牵头负责的重要事项被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督办后,仍未有实质性进展的;  

(六)被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季度内被镇纪委 、党政办等部门累计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的;  

(八)安全维稳、森林防灭火、禁毒等底板底线工作出问题的;  

(九)其他经认定可以评定为躺平”奖的。  

第三章  评定方法和程序  

  “争先”奖、躺平的评定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镇党建办会同纪检监察室党政办、热线办具体实施,原则上每季度评定一次也可视情况适时评定。每次被评定为“争先”奖的部门(单位)不超过3个、个人不超过5个。  

  “争先”“躺平”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评定,结合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和专项督查、点名批评、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渠道收集信息,进行全面分析、按加扣分情况排位先后进行综合评定  

第八条  计分原则:一是领导批示。承担工作使横山镇获得中央领导书面批示的按7分/件计分;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书面批示的按5分/件计分;获其他省领导书面批示的按3分/件计分;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书面批示的按3分/件计分;获其他市领导书面批示的按2分/件计分: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书面批示的按2分/件计分;获其他区领导书面批示的按1分/件计分;获镇主要领导书面批示的按0.5分/件计分,同一事件被多次批示的不重复计分,直接以最高分计分;二是各类通报。受中央、省委、市、区、镇书面通报表扬批评的,按0.5分逐级递增/减方式计分(以镇级计分0.5分为最低计分标准);三是交流或检讨发言。在镇级及以上重要会议交流发言或检讨发言的,按0.5分逐级递增/减计分(以镇级计分0.5分为最低计分标准);四是12345热线办理。排位前后三名分别按照0.1分、0.2分、0.3分增/减计分;六是宣传报道。在《人民日报》《人民网》《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按2分/篇计分;被《四川日报》《四川新闻网》《四川电视台》等省级主流媒体报道的按1.5分/篇计分;被《遂宁日报》《遂宁新闻网》等市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按1分/条篇计分;被《安逸安居》《安居新闻》等区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按0.5分/篇计分,同一事件被多次宣传报道的不重复计分,直接以最高分计分。  

第四章  结果运用  

  被评定为“争先”奖村(社区)、镇直部门和个人,在全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公开授牌;被评定为躺平村(社区)、镇直部门和个人,在全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公开授牌  

  评定为“争先”奖村(社区)、镇直部门按照1分/次标准,增加当年目标绩效考核折合后分数;年度内累计被评定为“争先”奖2次及以上的,优先推荐评优被评定为“争先”奖个人,符合条件的当年年度考核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十一条  被评定为躺平”奖的村(社区)、镇直部门按照1分/次标准,扣减当年目标绩效考核折合后分数,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年度内累计被评定为“躺平”奖2次的,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内累计被评定为“躺平”奖3次及以上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视情况对其班子进行调整。被评定为“躺平”奖的个人,由镇纪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年度内累计被评定为“躺平”奖2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内累计评定为“躺平”奖3次及以上的,给予诫勉或组织处理等  

第五章      

十二  本办法由镇党建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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