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矫正对象蔡某华(﹝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46号)已于2025年5月6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白马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对象方某均(﹝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47号)已于2025年5月7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安居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3.社区矫正对象黄某竹(﹝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48号)已于2025年5月8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三家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4.社区矫正对象杨某鑫(﹝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49号)已于2025年5月13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西眉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5.社区矫正对象杨某(﹝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50号)已于2025年5月14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西眉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6.社区矫正对象肖某国(﹝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51号)已于2025年5月27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拦江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7.社区矫正对象林某明(﹝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52号)已于2025年5月28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柔刚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8.社区矫正对象袁某成(﹝2025﹞川安居矫报通字第53号)已于2025年5月29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横山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