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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对安居区西眉河流域水质净化与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来源:安居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08-22 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自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6月15,对安居区西眉河流域水质净化与生态修复工程(以下简称西眉河流域净化与修复工程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项目进、前期基本建设程序、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项目招投标管理等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遂宁柔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柔刚公司)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我们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柔刚公司在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履行了项目主体责任,基本按照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项目招投标管理,项目建设有序推动。但也存在履行前期审批程序办理不及时等问题,还需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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