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重点建设和铁路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研究涉及重点工程、铁路建设及拆迁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和管理方法,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综合管理全区重点工程、铁路建设工作,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履行协调、检查、监督、服务、考核职能。
(二)负责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区委、区政府有关重点工程、铁路建设决定事项的检查督促落实,直接参与国家、省、市在区境内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所涉工作。
(三)参与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重点工作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预算、工程竣工验收等建设活动的指导、检查、总结和考核。
(四)组织重点工程、铁路建设的实施,协调处理各建设项目在资金筹集、征地拆迁、安全生产和质量、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五)提出年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议名单,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审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管理项目的资格和能力;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工程概预算调整、审计稽查和竣工验收;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督;监督重点建设项目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六)跟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收集反馈信息,定期、不定期报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趋势,提出建议。
(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