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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司法局证明事项清单公示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7-29 10: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遂宁市安居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局证明事项予以公示。

附件:证明事项清单


遂宁市安居区司法局

2024年7月29日


附件:

证明事项清理汇总表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清理建议

(取消/保留)

取消/保留

理由

是否纳入

告知承诺制

备注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

效力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1

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八条第一款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区司法局

公安部门

保留

法律法规

明文规定


2

未被开除公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八条第二款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区司法局

工作单位

保留

法律法规

明文规定


3

无故意犯罪或职务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公证员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条第二项

法律

区司法局

公安部门

保留

法律法规

明文规定


4

符合公证员任职条件的学历、工作经历及职务证明

公证员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九条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

部门规章

区司法局

工作单位

保留

法律法规

明文规定


5

原所在公证机构出具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法律

区司法局

工作单位

保留

法律法规

明文规定


6

年度财务审计证明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

法律

部门规章

区司法局

会计事务机构

保留

法律法规

明文规定


7

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证明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

法律

部门规章

区司法局

司法行政部门

保留

法律法规

明文规定


8

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

法律

部门规章

区司法局

保险机构

保留

法律法规

明文规定


9

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

法律

部门规章

区司法局

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

保留

法律法规

明文规定


10

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证明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

法律

部门规章

区司法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保留

法律法规

明文规定


11

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

法律

部门规章

区司法局

司法行政部门

保留

法律法规

明文规定


12

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

法律

部门规章

区司法局

律师协会

保留

法律法规

明文规定


13

经济困难证明

对公民法律援助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法律

区司法局

村(居)民委员会

保留

法律法规

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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