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提振消费信心、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和行政约谈的实施意见》规定,现将遂宁市安居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消费投诉较集中的重点经营者予以公示,请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共同优化提升消费环境。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遂宁市安居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