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5163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函〔2017〕89号
  • 成文日期: 2017-08-08
  • 发布日期: 2017-09-15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1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函〔2017〕89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十三五”生态建设与

  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区政府四届15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遂宁市安居区“十三五”生态建设与

  环境保护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前言 

  1.1  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1.2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3 “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3.1 指导思想

      1.3.2 基本原则

      2.1.2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全面完成      

      2.1.3环境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2.1.4污染治理成效明显        

      2.1.5环保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2.1.6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2.2 环境现状        

      2.2.1  大气环境        

      2.2.2  水环境        

      2.2.3  声环境        

      2.2.4  固体废物        

      2.2.5 生态环境        

  2.3 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章 “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3.1规划目标        

      3.1.1生态建设目标       

      3.1.2 环境保护目标       

  3.2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3.2.1 深化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机制体制改革      

      3.2.2.3实施琼江流域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3.2.2.4严控工业污染        

      3.2.2.5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3.2.2.6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3.2.3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3. 2.3.1 严控入口,控制污染物排放     

      3.2.3.2 强化环境管控执法       

      3.2.3.3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       

      3.2.3.4建立健全环境质量预警机制       

      3.2.4 开展环保创建工作      

      3.2.4.1 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3.2.4.2 建设生态乡镇       

  第四章 实现规划任务的保障措施      

  4.1 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      

  4.2 建立综合决策机制       

  4.3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4.3.1完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4.3.2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4.3.3完善环境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     

      4.3.4 加强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建设    

      4.3.5坚持依法行政     

  4.4推行环境信息公开      

  4.5确保环保资金投入       

 

 

 

  

  第一章    前言

  1.1  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十三五”是我区贯彻和落实新《环保法》,进一步深化环保体制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时期,也是全面落实“三个战略定位”,实施“六大提升工程”,实现“生态安居城、新型工业区”建设目标的关键期。环境污染的防和治,是今后五年或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编制并实施好“十三五”规划,是“生态立区,环保优先”的具体要求,对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2)《遂宁市安居区城市发展规划》

  (13)《遂宁市安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五规划纲要》

  (14)《遂宁市安居区城乡统筹规划》

  (15)《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

  (1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8)《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22号令)

  (19)遂宁市2015年环境质量报告

  (20)遂宁市2015年污染物排放报告

  (21)遂宁市2015年环境统计综合报表

  (22)安居区2015年统计公报

  1.3 “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3.1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作为基本遵循,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围绕新《环保法》的贯彻实施,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生态安居城、新型工业区”建设目标,深化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理顺加快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1.3.2 基本原则

  1.提升环境质量的原则。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督管理。

  2.深化体制改革的原则。使环境保护工作的机制体制有利于保护环境。

  3.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治思维,规范执法行为。

  4.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为先,加快推进污染物治理。

  第二章 “十二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着力落实“十二五”规划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监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使“十二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得到了有效实施,在生态环境建设、工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二五期间全区没有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2.1 主要工作成效

  2.1.1生态建设主要成效

  截止2015年底,全区森林面积达3816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30.34%。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7.1平方公里,年泥沙流失量由治理前的18.72万吨降为5.44万吨,减少率达70.9%。创建生态家园2798户,生态村113个,白马镇、玉丰镇和分水镇成功创建省级生态镇。

  2.1.2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全面完成

  我区共削减化学需氧量2063.24吨,氨氮319.62吨,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相对十一五未出现增长。

  2.1.3环境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严把准入关,严格行政审批,杜绝“三高企业”进入安居。二是坚持规划引导,制定落实《安居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划》,严格坚持工业集中区区域规划环评制度,引导企业入园建设。三是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十二五期间,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00余车次,对全区近100家企业单位和在建项目开展了环境监察,对其中10家排污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并对查处取缔的违法排污企业跟踪监督。四是及时办理了12345市长热线、12369信访投诉和上级转办件,处理率达100%。

  2.1.4污染治理成效明显

  一是完成琪奥建筑装饰厂、遂宁市鹏香猪油厂、遂宁好吃嘴食品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二是对琪奥建筑装饰厂、四川顺木牧业有限公司、遂宁好吃嘴食品有限公司、治全农业有限公司共4家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三是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57个。四是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快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逐年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五是取缔网箱养鱼。全面完成跑马滩水库、麻子滩水库和琼江河取缔网箱养鱼工作,改善了该区域内的水质。六是建立水葫芦打捞长效机制,主要河道水葫芦得到有效遏制。

  2.1.5环保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争取到国、省环保专项资金3937万元,争取到德促银行贷款2000万欧元,部分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新建污水处理厂14座:一是安居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于 2012年10月投入试运行,该项目一期工程投资2810万元,日处理污水 5000吨,每年达到消减COD 493.5 吨、氨氮44.65吨;二是龙眼井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中,预计2016年底能建成投运,项目投运后将解决我区现有工业及城区部分生活污水处理问题。三是场镇污水治理工程有序推进;已建设完成大安乡(3处)、白马镇、马家乡、分水镇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在加快建设玉丰镇、石洞镇、拦江镇、三家镇、西眉镇、横山镇、磨溪镇和保石镇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

  2.1.6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一是完善了环保机构。新组建安居区环境信息宣传与教育中心。二是加强了环保队伍建设。十二五期间,新增环保从业人员15人,每年适时安排工作人员参加省、市业务培训达30余次,2012年区环境监测站顺利完成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2014年区环境监察大队按照新标准完成环境监察标准化能力建设(三级标准)的验收工作。三是环保硬件设施改善。争取资金200万全面落实监测业务用房,环境执法车辆、取证设备、办公用品等得到及时配备和更新, 2013年“6.30”洪灾后,迅速完成监测站重建工作。四是适时启动环境应急工作。联合其他部门制定了安居区环境应急预案,督促力扬工业有限公司、君格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国控企业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重庆天然气净化总厂磨溪净化二厂开展的安全生产演练,完成饮用水源应急物资储备。

  2.2 环境现状

  2.2.1  大气环境

  十二五期间,全区共排放二氧化硫3280吨,其中工业企业排放的二氧化硫2659吨,居民生活中排放的二氧化硫621 吨。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100%。全区范围内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2015年工业园区优良天数总共占全年80%以上,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表1的二级标准。

  2.2.2  水环境

  十二五期间,工业废水排放量约为181万吨,全区重点城镇年生活污水排放量约3148万吨,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2762吨和1527吨。区内主要地表水体及出川断面水体指标月监测值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2.2.3  声环境 

  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建设项目施工、工业生产、城镇机动车辆、娱乐场所及音响专卖店,排放的噪声对居民生活、生产无明显影响。 

  2.2.4  固体废物 

  十二五期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0.8197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100%。全区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年均9.02万吨,由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95.12%。产生医疗废物约123.892吨,统一转运至遂宁市洁城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2.2.5 生态环境

  通过西部大开发和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工程的实施,以及水土流失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天然植被恢复和建设、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工程,截至2015年底,全区林地面积达3816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30.34%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2.6%。

  2.3 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GDP的增加和城镇化水平的迅速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呈增长趋势;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善,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艰巨;经济基础薄弱,环保投入不足,环境宣传、环境信息网络建设缓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应急系统建立不完善。

  第三章 “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3.1规划目标    

  3.1.1生态建设目标         

  ——新增森林面积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32.46%;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3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3% ;

  ——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区创建工作。        

  3.1.2 环境保护目标 

  ——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地表水Ⅲ类标准;

  ——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地表水Ⅲ类标准;

  ——重要功能水体水质达地表Ⅲ类标准;

  ——全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

  ——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良好水平,全年优良天数达90%;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推广使用有机肥,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上级政府的下达指标内,完成总量减排任务。

  3.2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深化生态建设与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制度,逐步提高生态建设与环境管理能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确保环境质量优良,确保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3.2.1 深化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机制体制改革

  3.2.1.1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指示精神,制定出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科学划定我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资源利用红线。

  3.2.1.2加快推进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实力强的环保企业入驻安居,鼓励引导企业污染交由第三方治理,实现生产和污染治理的分离。

  3.2.1.3  探索排污权交易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市的要求积极探索相关措施。

  3.2.1.4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建立土壤污染信息库和土壤修复制度,分区域逐步修复被污染的土壤。

  3.2.1.5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与周边地区污染防控工作的跨区域合作,逐步建立公众广泛参与的跨区域水污染治理制度。

  3.2.1.6调整优化部门职能。建设大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格局,组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整合部门与环境保护相关职责,集中智力、人力、财力共同应对环境污染,确保环境质量和安全。

  3.2.2深入开展生态建设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3.2.2.1深入开展生态建设工作

  大力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林木的采伐;深入推进绿化造林工作,努力提高公共绿地的人均占有率;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结合水库库区建设,大力推进生态湿地建设。

  3.2.2.2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保护区,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设立饮用水源隔离栏,设置标识标牌;现有及新划定的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畜禽养殖、肥水养鱼及农舍等建筑物,建设生态隔离栏。

  3.2.2.3实施琼江流域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贯彻执行“河长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全区河流长期保洁管理;适时启动遂宁市安居区城市生活污水工程二期(设计处理能力0.5万吨/天)工程;完善工业区管网规划建设,安居区龙眼井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6万吨/天)实现达标运行;完成未建的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

  3.2.2.4严控工业污染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实施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审批制度,落实工业企业“三同时”验收工作;抓好工业企业监管和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确保排污企业达标排放;推进重金属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屠宰行业进行清理和改造,对全区现有32个屠宰场进行整顿,整顿后A级屠宰场1个,B级屠宰场8个。

  3.2.2.5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一是积极推进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快“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加快全区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二是加大秸秆禁烧力度;三是加强工业企业堆料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四是对非煤矿山进行整治,淘汰落后产能的项目,实施砖厂技改、关闭等工作。

  3.2.2.6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利用低毒农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农业生产无害化工程,继续推广沼气、太阳能;逐步实施禁养区、限养区内养殖场(小区)的整治工作。

  3.2.3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环境安全是“十三五”环保工作的底线,是环境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是落实环境安全的重要手段。继续加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宣传,保护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环境的意识深入到安居各级组织,深入到企业,深入到千家万户;结合国办发(2014)56号文件,加强企业环保行为的清理和完善。

  3. 2.3.1 严控入口,控制污染物排放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实施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审批制度,新建和技改工业项目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完善排污申报制度,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加强全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进行入河排污口的设置。

  3.2.3.2 强化环境管控执法

  建立高效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强化执法检查与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遵循污染治理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试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依据环境容量对污染源排污量进行分配核定和动态管理,继续推进落实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完善排污申报制度。同时继续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和信息中心等机构的能力建设,开展各项专项监测、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3.2.3.3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

  把企业环境信用作为企业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等考核指标,对照年度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给企业打分,分级,并在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共享评级信息的有关部门,可按“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3.2.3.4建立健全环境质量预警机制

  实施重点污染源、重点行业、敏感区域的重点监控,加密监测频次,加强环境监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置;建立完善企业环保突发状况应急演练制度;对大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建立起监控网络,一旦质量下降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3.2.4 开展环保创建工作

  3.2.4.1 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与遂宁市同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通过生态环境部的验收。

  3.2.4.2 建设生态乡镇

  按照区域生态、景观生态、生态产业、生态细胞四个层次分类推进生态乡镇建设。

  第四章 实现规划任务的保障措施

  4.1 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

  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与领导的业绩考核相结合,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察范围,及时研究和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生态环境质量情况和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项目的生态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发生重大生态问题的,终身追究有关责任。

  4.2 建立综合决策机制

  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重大经济政策时,统筹考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综合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进一步协调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形成一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管理机制。

  4.3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人才培养力度,强化环境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察系统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环保系统作风建设,正确履行环保职责,强化环保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努力建立一支作风好、执法严、业务精的专业环保干部队伍。

  4.3.1完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完成《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三级标准C类达标建设;加强应急事件的监测工作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监测人员的应急监测能力,制定出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并进行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演练。对已有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进行完善,完成城区噪声监测区域和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4.3.2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研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

  4.3.3完善环境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

  完成环境信息宣传教育中心的建设,开通门户网站,初步建立全区环境信息管理体系;督促重点企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覆盖全区的在线监控系统;健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机构;建立完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提高宣传教育现代化水平,扩大宣教范围,提高环境宣教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4.3.4 加强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建设

  合理规划布局现有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到2020年,形成以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为骨干和突出力量,以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危险化学品救援、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社会救助团体专兼职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

  4.3.5坚持依法行政

  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至少组织2次集体学法,加大法制宣教工作力度,保障执法责任制顺利进行,举办大型培训,建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约谈制度,提升企业和个人相关法律知识水平。

  4.4推行环境信息公开

  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信息网络,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政务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公开环境信息的能力建设,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制度;建立重点项目和环保审批公众咨询制度和听证制度;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实行环保监督员制度,保障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污染企业的排污情况,检举揭发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重大环境政策,应召开听证会或在媒体上发布的制度,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4.5确保环保资金投入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运行,对重点工程的资金来源、申请、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核,对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审核与检查,对资金使用失误进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投资问效、追踪管理。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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