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发〔2015〕50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农民增收工作
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遂宁市农民增收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遂农领〔2015〕12号)和区府办《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安府办发〔2015〕10号)精神,特制订了《遂宁市安居区农民增收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
遂宁市安居区农民增收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根据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川委发〔2013〕1号),四川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增收工作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川委办〔2015〕32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遂宁市农民增收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遂农领〔2015〕12号)和区府办《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安府办发〔2015〕1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民增收评价考核工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严格程序,接受监督,客观公正评价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农民增收工作和成绩。
(二)坚持综合考核。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每季度通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农村居民增收情况,年终进行年度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
(三)坚持简便易行。考核指标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便于操作,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导向性、操作性。
二、评价对象
21个乡镇,统计局、农业局、畜牧局、农业局、林业局、新村办、扶贫局、农业园区、就业局、财政局、金融办、住建局、国土分局、交运局、民政局、人社局、养老保险局、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价内容、标准
农民增收工作评价总分100分,分10项具体指标:
(一)农民增收工作落实情况:制定出台农民增收工作方案,每季度召开专题工作会部署落实农民增收工作,全年农民收入增长成效显著,计20分。
牵头部门:农办、统计局
评价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就业局、扶贫局
(二)“三农”财政资金投入情况:加大财政资金对“三农”的投入力度,确保每年财政资金投入增长10%以上,计10分。
牵头部门:财政局
评价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推进情况:有经区级审批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及年度工作推进方案,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充分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计10分。
牵头部门:新村办
评价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扶贫局、住建局
(四)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情况:深化农村改革工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农民财产性收入明显增加,计5分。
牵头部门: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评价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金融办、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分局、住建局
(五)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民增收新型业态培育情况: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培育农民增收新型业态工作有新突破,计10分。
牵头部门:农办
评价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农业园区
(六)支持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长效机制情况:制定支持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政策,完成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长效机制有新进展,计5分。
牵头部门:就业局
评价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推进扶贫开发攻坚情况: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完成扶贫对象脱贫解困年度目标任务,计15分。
牵头部门:扶贫局
评价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农田水利、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扎实推进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计10分。
牵头部门:农建办
评价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务局、林业局、交运局、国土分局、农发办
(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涉农补贴,计5分。
牵头部门:财政局
评价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畜牧局、民政局、人社局、养老保险局
(十)推进农民增收日常工作情况:积极探索农民增收工作新举措,及时总结农民增收工作经验,按时报送市、区要求的有关材料,计10分。
牵头部门:农办
评价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局、新村办、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业局、扶贫局、农建办、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
四、工作分工
(一)统计局:负责全区农民增收居民监测点的指导、培训,提高监测点居民记账水平,按时上报监测点数据,确保上报数据准确、完整;加强与市国调队的对接,及时协调农民增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上报数据最大程度得到认可。
(二)农办:负责全区农民增收日常工作,与统计局一起加强与市国调队、市农办的对接。
(三)农业局:负责全区种植业、水产业发展,提升种植效益,于每月末将种植业、水产业增收进展、增收措施、增收亮点报送农办产业基建股和统计局。
(四)畜牧局:负责全区养殖产业发展,提升养殖效益,于每月末将养殖业增收进展、增收措施、增收亮点报送农办产业基建股和统计局。
(五)林业局:负责全区林业发展,提升林业效益,于每月末将林业增收进展、增收措施、增收亮点报送农办产业基建股和统计局。
(六)就业局:负责全区劳务输出和劳务培训等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劳务收入,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于每月末将劳务增收进展、增收措施、增收亮点报送农办产业基建股和统计局。
(七)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于每月末将产权制度改革增收进展、增收措施、增收亮点报送农办产业基建股和统计局。
(八)财政局:负责全区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三农”资金投入工作,提升转移性收入,于每月末将惠农政策增收进展、增收措施、增收亮点报送农办产业基建股和统计局。
(九)新村办:负责全区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充分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奠定农民增收基础,于每月末将新村建设增收进展、增收措施、增收亮点报送农办产业基建股和统计局。
(十)扶贫局: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扎实推进精准扶贫,于每月末将扶贫开发增收进展、增收措施、增收亮点报送农办产业基建股和统计局。
(十一)农建办:负责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于每月末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增收进展、增收措施、增收亮点报送农办产业基建股和统计局。
五、评价考核实施
(一)自查总结。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每年对全年农民增收工作进行自查总结,于10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交农办产业基建股。
(二)部门评价考核。由农办牵头,每年11月底前组织区直相关部门采取“统一组织、分项实施”的办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相关部门农民增收工作进行分项评价考核。各项评价内容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对评价对象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于12月5日前报送农办产业基建股汇总。
(三)评价结果审定。由农办汇总相关部门分项评价考核得分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根据得分情况,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其中,优等5个,良等 8个,低于80分为差等。
六、结果应用
(一)评价考核等次,将上报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省委农民增收工作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负责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年底评价“三农”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