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323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函〔2016〕42号
  • 成文日期: 2016-03-23
  • 发布日期: 2016-04-1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府办 发布时间:2016-04-1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函〔2016〕42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国务院决定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此次全国农业普查,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5〕54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遂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遂府发〔2016〕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安居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我区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成立遂宁市安居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和领导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二)明确部门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普查工作布置、协调、督查等方面事项,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媒体组织方面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事项,由区农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区委农办、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等部门要提前介入,开展好农业设施、农业规模户、农业企业、农业专合组织的清理与资料整顿工作,并全程参与农业普查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服从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与协调。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农业普查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支持区、乡两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工作。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调查人员的选聘工作,由各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临时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在普查期间,对商调人员因工作超时或因工作增加个人额外开支的,要给与适当补助,保证普查队伍稳定,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员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基本操作,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区统计局和区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农业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普查经费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区文件精神,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足额预算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劳动报酬,不能因“两员”报酬不落实而影响普查工作开展和数据质量。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及时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区级部门、乡镇、街道要层层签订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整合部门力量,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高质量完成农业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国家卫星资源,准确测量我区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充分开发和应用农业普查资料,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农业普查数据可视化系统,充分发挥农业普查在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及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

  

附件

  遂宁市安居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高敬东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蒋文武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罗飞翔       区府办副主任、区应急办主任

        王海燕       电子政务公开办主任

        张伯权       区委农办主任

        邓时高       区发改局局长

        米光华       区农业局局长

       罗  冰       区统计局局长

       徐  慧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曾  勇       区财政局局长

       方永学       区民政局局长

        曾凉雄       区水务局局长

       饶  明       区林业局局长

       陈立新       区司法局局长

        薛  朔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张  萌       区文广局局长

        何  琴       区商务局局长

       杨卫东       区公安分局副政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罗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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