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发〔2018〕27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
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发〔2018〕26号),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大力发展粮食(包括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下同)产业经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绿色优质粮油需要为主题,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努力实现粮食产业经济大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应我区区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和带动农民增收。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粮食优质品率提高8%左右,粮食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左右,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80%左右,主食品工业化率提高到6%以上。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夯实产业发展基础,补齐粮食产业短板
(三)构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扎实开展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建设一批专业化服务、市场化运营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培育一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五代”(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推进农户科学储粮行动,促进粮食产后减损和农民增收。统筹利用现有粮食仓储设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粮食储存、加工企业仓储保管、城乡居民口粮配送等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粮食局直属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列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四)加快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利用遂宁建设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机遇,整合现有粮库资源,改造提升传统粮食物流业。推广原粮物流“四散化”(散装、散运、散存、散卸)、集装化、标准化,提高粮食物流效率,提升粮食物流水平。(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市粮食局直属局、区交运局、区商务局)
(五)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依托市粮食质监站,采用先进、快速检验手段和技术,掌握原粮卫生安全状况。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粮食的管控,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鼓励粮油龙头企业积极与粮食质检机构合作,开展地方优质、特色粮油产品标准的制订工作。逐步建立覆盖从产地到餐桌全程的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平台,健全粮食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衔接协作机制。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衔接协作,实施进口粮食安全风险监控计划,保障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粮食局直属局、区食药监局、区农业局、区质监局、区财政局)
三、培育壮大产业主体,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六)培育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粮食企业做大做强,发挥骨干企业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将龙头企业作为带动区域粮食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的重要依托,打造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排头兵。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探索创新龙头企业参与地方粮食储备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局、市粮食局直属局)
(七)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展。鼓励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开展合作与融合,大力培育和发展集生产、收购、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科研于一体的粮食产业化联合体。鼓励粮食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成立粮食产业联盟,共同创建品牌、开发市场、攻关技术、扩大融资等,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市粮食局直属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八)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坚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联合打造、整合发展、培育壮大区域性公共品牌。利用好中国粮交会、西博会、农交会等平台,提升“辛农民”“三家大米”“524红薯”“亭子坝”“禾草香”等安居粮食品牌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加大粮食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粮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粮食局直属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科技局)
四、加快粮食产业升级,促进转型跨越发展
(九)做大做强油菜产业。发挥浓香型菜籽油比较优势,促进油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建基地、强加工、创品牌、拓销路等措施,实施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铸造“安居好粮油”金字招牌。(责任单位:市粮食局直属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质监局)
(十)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建立优质优价的粮食生产、分类收储和交易机制,推进绿色优质粮食产业体系建设。推广大米、小麦粉和食用植物油适度加工,发展谷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适应养殖业发展新趋势,发展安全环保饲料产品。(责任单位:市粮食局直属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质监局)
(十一)大力促进主食产业化。支持方便米饭、面制品及杂粮、薯类、豆制产品的工业化生产,保护并挖掘传统主食产品,增加花色品种。加强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的融合创新,鼓励和支持开发个性化功能性主食产品。(责任单位:市粮食局直属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质监局)
(十二)加快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发展粮食及副产物精深加工,增加专用米、专用油等产品及保健、化工等方面的有效供给。积极发展大豆和红薯淀粉精深加工,增加和提升豆制品、淀粉制品的品种和质量。(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市粮食局直属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食药监局)
五、创新产业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十三)完善产业链条。鼓励和支持粮食企业发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模式发展。推动粮食类新型经营主体与粮食加工企业开展产销合作,通过订单收购、代储加工等方式,建设加工原料基地。引导大型粮食企业积极参与粮食种植结构调整,逐步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开展粮食全产业链信息监测和分析预警,促进粮食供需平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市粮食局直属局、区农业局)
(十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加大粮食精深加工项目的招商力度,弥补粮食精深加工短板。立足发挥安居菜油、大米、红薯制品的优势,整合现有油脂、大米、红薯淀粉生产加工、仓储物流、质检配送等资源,支持建设现代粮油产业发展示范园区,推进粮食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布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市粮食局直属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十五)发展粮食绿色循环经济。鼓励支持粮食企业多途径实现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高粮食产品综合利用率。推广节粮减损新设备、新技术,推进节粮节能节水示范应用。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等约束,促进粮食企业加大技改力度,倒逼落后加工产能退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市粮食局直属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
(十六)培育新型业态。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积极发展粮油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粮店”等新型粮油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搞好粮油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支持粮油文化展示基地和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鼓励发展粮油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打造以粮油文化元素为主的特色旅游项目。(责任单位:市粮食局直属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
六、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强化科技人才支撑
(十七)推动粮食科技创新。坚持科技兴粮,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加快攻克行业关键技术,努力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型粮油领军企业。加大对精深加工、绿色安全储粮等重点领域研发的支持力度,推进高新技术在粮食产业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质监局、市粮食局直属局)
(十八)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引导,举办好粮食科技周活动,搭建科企合作平台,促进粮食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科研机构等与企业有效对接,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展现代粮食储藏新技术、新装备集成试点和推广应用,提高粮食企业现代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市粮食局直属局)
(十九)加强粮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以管理人才专业素质提升、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建设,青年拔尖人才支持为重点,推动粮食企业与高校开展合作培训急需人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粮工巧匠”,提升粮食行业职工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市粮食局直属局)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构建产业支撑体系
(二十)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统筹利用优质粮食工程项目补助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依法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商品储备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逐步将粮食加工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粮油加工企业可以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市粮食局直属局)
(二十一)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建立健全政、银、企常态沟通协作机制,引导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涉农贷款产品,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探索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以多种方式发行多品种多期限结构的公司债券。适时建立粮食产业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农发行遂宁分行、区财政局、市粮食局直属局)
(二十二)落实用地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土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粮食流通产业用地作为经营性用地,可采取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将粮食初加工设施用地纳入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范围,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业地管理。(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局、市粮食局直属局、区财政局)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大力开展粮食产业扶贫。粮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市粮食局直属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