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函〔2017〕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部门协作力度,预防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全区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现就本年度学生防溺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工作联动机制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学生溺水安全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防机制,区政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防溺水事故的形势,落实防溺水事故的举措,定期开展检查,排查存在的隐患,督查工作落实情况,形成工作合力,营造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学生防溺水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齐抓共管,进一步落实相关职能职责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防溺水工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居委会及村社人员加强对辖区内水域隐患排查,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落实管理职责;督促村(居)委会对学校周边、学生上下学途中以及村庄周围的河道、水库、池塘、水坑进行全面排查,要在河道、水库、坑塘等危险地带、重点水域设立防护设施、防溺水警示牌,准备必要的救护设施(救生圈或救生衣、救生船、长竹竿等),确保不漏任何一处水域;督促学校与村(居)委会进行沟通,落实安全工作职责,针对学生因毕业或放假脱离学校期间管理、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好学生监护人监管职责;督促村(居)委会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开放活动室、图书室,为少年儿童提供活动场地。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干部作用,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机制,巡查工作落实到每个乡镇村干部人头,成立村级救护队,加强协调配合,逐项落实防范措施。
(二)区教育局:督促指导学校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教育工作,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教育、提醒,指导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和自救常识。教育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三)区综治办: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中小学防溺水工作。督促各单位做好溺水事故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处理,协调有关单位落实调查处理责任,把溺水事故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区文广局: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宣传报道工作,营造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浓厚宣传氛围;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播放学生游泳安全、防溺水公益广告片和宣传字幕,引导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
(五)区水务局:加强对水库、河道、砂石采集点和在建水工程的安全管理,在重点水域和事故多发地设立醒目警示标志,管理人员要日常加强巡查,严禁任何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擅自下水,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督促在建水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整改。
(六)区住建局:要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禁止非施工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在建筑工地有溺水隐患的区域和园林水塘等位置要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七)区国土分局:要加强坑洼地管理,督促有关乡镇或施工单位对现有的坑、洼地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八)区旅游局:要加强行业安全管理,特别加强旅游景区管理,在涉水景区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九)区交运局:要加强对道路、桥梁等施工生产过程和水上个体运输船的管理,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牌;加强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防溺水措施,提高施工现场人员及水上个体运输户的防溺水意识。
(十)区安监局:加强对各单位夏季防溺水工作的指导及督查力度,协调督促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落实防溺水安全措施情况。
(十一)区公安分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十二)区卫计局:及时组织对溺水中小学生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和自救常识。
(十三)区民政局:做好学生溺水事故困难家庭的救助,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十四)区气象局:及时发布高温、暴雨天气预报,对青少年儿童溺水进行警示。
(十五)联通、移动、电信等部门:要利用手机短信,不定期对其用户发有关学生安全的短信,提醒家长关注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实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防范。
三、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文件要求对防溺水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检查;区直部门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乡镇(街道)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区目督室将对防溺水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防溺水工作不符合要求或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