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守好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提高脱贫户(含监测对象)自身发展内生动力和致富能力,进一步抵御因干旱、自然灾害带来的产业发展影响,推动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持续抓紧抓好,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要持续推动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战的伟大成就。必须用乡村振兴的办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用发展的办法持续增强脱贫群众家庭收入,逐步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确保2022年本地脱贫群众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户均增长不低于10个百分点。
二、奖补对象
常年在家、有产业发展意愿和劳动能力且人均生产经营性纯收入达到900元及以上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
三、奖补项目和标准
(一)奖补项目
围绕帮助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发展家庭生产,支出用于奖补脱贫户及监测对象购买发展养殖业所需的畜禽幼崽、饲料等;购买发展种植业所需的种子、种苗、化肥等;用于添置发展农业生产所需的器具、机械等。
(二)奖补标准
奖补标准:人均生产经营性纯收入900元(含)-1500元(不含),奖补150元/人;人均生产经营性纯收入1500元(含)-3000元(不含),奖补200元/人;人均生产经营性纯收入3000元(含)以上,奖补300元/人。各镇(街道)根据到户资金下达指标统筹分配。
四、实施流程
(一)户申报。以村为单位组织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根据自身产业发展意愿和产业发展现状进行申报。由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填报《安居区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产业到户项目奖补申报表》
(二)村级审核公示。由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所在村村委会组织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具体负责。审核结束后,将项目申报情况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村委会将《安居区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产业到户项目奖补申报表》上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镇级验收公示。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验收。种植业种植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养殖业以现场检查为准。验收结果经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签字认可、村两委审核、乡镇实地验收确认后进行汇总,并将验收结果在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区乡村振兴局。
(四)区级抽验。由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会同镇、村对各镇(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抽验,每个镇(街道)不少于10户。抽验合格后将奖补资金由镇(街道)发放至脱贫户及监测对象。
六、组织保障
(一)严明纪律,严肃追责。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对有违规行为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追回资金、停止兑付,其行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参与项目奖补程序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村委会负责初步审核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申报表;镇(街道)审核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申请建设内容、资料归档整理等工作;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资料归档和资金拨付工作。以上相关责任人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参与项目验收工作,不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管,共同把好奖补资金审核关。
(三)完善资料,规范整理。镇(街道)完成奖补资金兑付后,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并按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于2022年10月底前上报区乡村振兴村局备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对不按时上报的镇(街道),将扣减镇(街道)年度目标绩效分。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做好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自觉发挥群众主体和主角作用,发扬主人翁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积极出钱、出物、出力,用自己勤劳双手建设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