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2-05905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中共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委员会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 文       号:遂安磨委发〔2022〕4号
  • 成文日期: 2022-01-17
  • 发布日期: 2022-01-17
  • 有 效 性: 有效

中共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委员会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磨溪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磨溪镇 发布时间:2022-01-17 18: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磨委〔20224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委员会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磨溪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结合我镇实际,编制《磨溪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委员会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2022117            


磨溪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开展防控工作,提高疫情防控的针对性、精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严防疫情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第八版修订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以下简称省指南)《遂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遂宁市安居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在前期预案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磨溪镇行政区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健康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救治、精准施策的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主抓,相关部门单位协同配合,全上下联防联控。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预防和救治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各村、社区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  

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优化整合各类医学资源,提高应对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和应对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分区分类、动态调整。根据我镇疫情实际,有的放矢做好本辖区防控工作,并依据疫情进展动态,及时调整防控策略。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骨干,其他防控力量积极参与配合的快速反应、高效应对机制。努力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  

广泛宣传、社会参与。加强信息发布与宣传教育,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决策机构  

成立镇党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安居区磨溪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在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全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和区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应对疫情联防联控具体工作。  

(二)镇应急指挥部  

:       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周已迪   党委副书记  

               胡德文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安苏霞   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陈志伟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谭红军   副镇长  

                     副镇长  

               刘迎春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部门成员邓      党政办主任  

刘小微   财政工作办主任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生泽   党建工作办负责人  

     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  

覃小东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周卫东   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夏洪轩   宣传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白招碧   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磨溪镇派出所所长  

潘存学   磨溪镇卫生院院长  

王云明   磨溪镇中学校长  

鲍胜军   磨溪镇小学校长  

全应强   磨溪镇幼儿园园长  

全体驻村干部、各村(社区)第一书记、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各村卫生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周卫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安排各项工作,及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全范围内疫情防控工作;直接领导、指挥、协调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支持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转发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有关公告等;紧急调集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等,对人员进行疏散、隔离,封锁疫区以及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等;组织督察内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及措施落实情况;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因渎职、失职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镇应急指挥部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研究疫情应对和处置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镇应急指挥部分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立综合工作组、医疗救助组、防疫环境组、公共管控组、排查监管组、宣传舆情组、工作督察组等7个工作组。各组组成及职责为  

1.综合工作组  

     

副组长    

 周智勇、邓  燕、银  天、周卫东、易建林、詹    

 负责组织制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负责协调各村(社区)落实重点防控工作措施;提供大数据反馈;收集、整理、报告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负责相关材料报送、审核把关;负责物资分配、人员调配等工作;推动完成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交办的重大事项。  

2.医疗救助组  

 潘存学  

周智勇、夏先茂、廖军龙、袁成敏  

 负责患者医疗救治,统筹调配医疗资源,组织专家对救治工作进行会诊和指导;负责定点收治医院管理,制定和完善病例诊断、医疗救治方案,适时开展心理援助工作;负责发热门诊管理,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开展发热病人监测和病例认定;协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防疫环境组  

 谭红军  

鲍建平、冷琴、陈莉、唐春梅  

 负责协调、指导与疫情相关的环境应急工作;负责场镇清洁卫生、垃圾清运;负责废旧口罩收集处置工作;负责隔离点标准化建设、管理、运行;负责物资调运、储备工作;负责敬老院疫情防控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公共管控组  

 陈志伟  

覃小东、陈吐艳、夏    

 负责对来磨溪人员及公共交通的监测防控,督促各村(社区)卡口、205线省道卡口外面来人员、车辆排查、登记、体温检测等工作;负责镇内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和通风制度的落实;负责场镇店铺、人员的管控、巡逻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排查监管组  

 周已迪  

 李生泽、米  星、税朝轩  

负责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商品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镇农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的管理;负责全镇范围内活禽管理;负责各类野生动物加工、运输、经营等管理;负责督导各村(社区)开展入户排查、重点人员管控、代办员设置等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宣传舆情组  

 安苏霞  

 夏洪轩、何玉兰、尹雪梅  

 负责疫情防控舆情监测工作;做好群众的健康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负责防疫新闻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村村通广播、小喇叭、宣传车等防疫信息宣传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工作督察组  

 胡德文  

   林、白招碧、刘小微、陈    

 负责督促指挥部成员及各工作组、各村(社区)宣传、消毒、排查、管控等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负责检查镇村干部及防疫工作人员到岗到位情况;推动完成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交办的重大事项。  

(四)应对准备  

1.预案及方案制定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  

2.人员队伍准备  

建立由社区管理人员、志愿者、网格员、社会卫生员等社区防控队伍。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人员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3.防控经费准备  

足额保障疫情防控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物资储备等疫情防控任务所需经费。  

4.集中隔离场所准备  

按照三区两通道标准设置集中隔离场所,场所方剂不低于30间;五个一力量要求配备工作人员,人员数量医务人员与观察对象不低于2:50比例配备,其他工作人员数量按照医务人员数量34倍进行配备,规范管理集中隔离场所  

5.交通运输准备  

开通应急防疫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组织物流快递企业保障运输,对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保障优先通行。  

6.防疫物资准备  

开通采购绿色通道,做好人员转运、集中隔离、环境消杀所需的各类防控物资的储备与供应。  

7.脆弱人群、高危人群及重点机构应对准备  

提前对全镇的老、孤、病、残、孕、无固定收入等脆弱人群进行摸底,保障其有救助途径,使其家庭基本生活不受严重影响。对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等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对慢性病人制定合理处方用药计划  

(五)应急响应与终止  

按照国家、省、市、区应急响应级别调整,立即启动响应。  

1.响应措施  

1低风险地区社区  

1.1健康教育。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通过发放一支体温计、一包口罩、一个表格、一支笔、一套宣传册五个一工具包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防控政策、防疫知识宣传,增强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引导养成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一米线、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大力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引导村(居)民不大办婚丧嫁娶,尽量少摆席、少串门、少走动,减少人群聚集。  

1.2环境整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规范垃圾清运处理和污水排放,消除卫生死角。扎实做好消毒消杀,加大公共厕所、垃圾桶站、健身器材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消毒频次。  

1.3人员排查。全面开展人员摸排管理,重点做好从事进口冷链产品相关工作人员、节假日期间返乡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以及入境人员、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等解除医学观察人员的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督促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加大城乡接合部地区,特别是人口倒挂村人员排查力度,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做实出租房屋和租房人员登记和管理。  

1.4居家管理。做好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坚持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确保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足不出户,并加强健康监测和宣教指导。  

1.5重点场所和重点机构管理。督促指导村(社区)内的单位、经营场所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常态化防控,落实防疫措施。对村(社区)内的民宿、餐馆、超市以及养老驿站、幼儿园、学校农贸(集贸)市场、宗教活动地等聚集性公共场所,坚持管理责任到人,严格落实扫码登记、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建立环境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对村(社区)的农贸(集贸)市场、公共卫生间、养老院、企业车间、集体宿舍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进行环境标本采集和检测。  

1.6关爱服务。做好居家观察人员的管理服务,积极回应居家观察人员合理诉求,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重点加强对失能或独居老人、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散居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孕产妇、特殊困难群体以及低收入家庭的关心、关爱,做好生活保障、情感抚慰和心理疏导工作。将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治愈人员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家属、医务人员家属纳入服务范围,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1.7防疫准备。以村社区为单位做好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基础性防疫物资储备。同时立足冬春季防疫特点,备足棉服等防疫物资,鼓励村民家庭储备适量防疫物品。指导村社区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经常性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中高风险地区村(社区  

在低风险地区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2.1疫情处置。对于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村(小区)立即按照要求落实最小单元的封闭管控,确保所有人员只进不出。做好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以及密接的密接的隔离控制和转运准备工作。配合专业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环境采样检测以及终末消毒等工作  

2.2区域管控。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确定的风险等级及管控范围,落实相关区域管控要求,暂时关闭辖区内经营性场所和棋牌室、活动室等非生活必需的文体休闲娱乐场所,并监督辖区内的单位、营业场所落实限流、停业或缩短、调整营业时间等管控措施。中高风险地区实施全封闭管控的村(社区),加派力量,所有人员不进不出,车辆禁止出入;中高风险地区未实施全封闭管控但出现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村(社区),仅保留一个出入口,实施查证、扫码、测温、登记等措施,非必要不外出,非本区域人员、车辆禁止进入;中高风险地区的其他社区,要加强小区出入管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合理设置出入口,必要时实施查证、扫码测温、登记等措施,严防居民聚集性活动。  

2.3环境消毒。加强室内环境和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预防性消毒,加大环境消毒频次,同时做好垃圾、粪便和污水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2.4心理疏导。及时对村民(居民)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村民(居民)情绪,消除群众的忧虑和恐惧心理。  

2.5生活保障。加强与社会力量、市场主体联动,落实生活物资供应、慢性病药品配送、应急车辆调配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服务项目的应急措施。  

(六)应急响应与终止  

按照国家、省、市、区专家风险评估及应急响应级别调整,终止应急响应。  

1.结束后,组织对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疫情危害程度、现场调查处置情况、疫苗、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对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扬)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七)附则  

1.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制定,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2.各相关单位参照本预案结合单位职责,修订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  

3.本《预案》中已经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方案、如有修订,以最新版为准。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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