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5/2024-00016
  • 公文种类:其他
  • 发布机构:区人社局
  • 文       号:遂安人社发〔2024〕3号
  • 成文日期: 2024-01-10
  • 发布日期: 2024-01-10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全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1-10 10: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全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87号)和《四川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川社险办〔2022〕25号)要求,凡是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须自领取待遇的次月起每12个月认证一次,一个认证周期内至少需要认证一次。截至目前,我区领取居保待遇超过一个周期未认证的人员约有47000人(人员花名册已于2024年1月2日上传至居保工作QQ群),企保未认证7636人,机保未认证22人,为确保享受待遇人员正常领取待遇,同时防止冒领养老金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现将做好全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对象

全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

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时间

一个认证周期每年内均须待遇资格认证,超过12个月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将暂停其养老保险待遇,待认证通过后再恢复并补发待遇。

三、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

(一)本人自主认证(推荐使用)。待遇领取人员通过手机认证,关注“遂宁人社”公众号或下载“四川e社保”、“四川人社”APP,按流程认证。

(二)他人协助认证(推荐使用)。待遇领取人无法自主认证的,由村、社区等工作人员或待遇领取人员的亲友使用手机认证,关注“遂宁人社”公众号或下载“四川e社保”、“四川人社”APP,按流程认证。

(三)窗口现场认证。待遇领取人员持二代身份证到就近的各镇(街道办)社保认证窗口进行现场认证。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是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建立资格认证专班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抓推进,相关经办人员负责落实落地的工作局面,扎实推进工作进度,确保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12个月内主动生存认证一次,按时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二)利用网络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未按时认证将会被暂停待遇,待认证通过后才能恢复待遇,要让领取社会保待遇人员知道资格认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单位办可通过QQ群、微信群、张贴宣传横幅等多种方式让辖区群众家喻户晓,有效提高资格认证率,切实提升服务群众社会满意度。

(三)增强便民服务意识,提升经办服务工作。一是对居住在本辖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提供认证服务,不得以非本辖区居民为借口拒绝提供认证服务;二是对高龄或行动不便人员提出认证需求,各镇、街道办窗口人员(村、社区干部)应当协助上门认证或提供远程认证服务;三是在12个月以上未完成待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因此引发的信访投诉将由各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负责回复;四是严禁将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通过认证,要坚决防止人情认证、冒名顶替认证等违法行为发生。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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