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616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函〔2018〕11号
  • 成文日期: 2018-01-26
  • 发布日期: 2018-03-22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遂宁市安居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3-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函〔2018〕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遂宁市安居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遂安府办函﹝2017﹞147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启用“遂宁市安居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模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

 

 

附件 

  遂宁市安居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模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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