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函〔2018〕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遂宁市安居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遂安府办函﹝2017﹞147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启用“遂宁市安居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模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
附件
遂宁市安居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模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