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291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函〔 2015 〕 64 号
  • 成文日期: 2015-07-01
  • 发布日期: 2015-09-0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项目的通知

来源:政府文件 发布时间:2015-09-0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函〔 2015 64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申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项目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部署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意见》(川办发〔20154号)精神,现将我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生态本底、绿色崛起发展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宜居宜游的生态安居为目标,认真总结前一轮退耕还林经验,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导向,突出治理重点,完善管理机制,发展特色产业,有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为全面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实现全面小康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原则;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原则;坚持落实责任、依法管理原则。

二、相关政策兑现

中央财政对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第一年每亩补助800元(含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第五年每亩补助400元;中央财政对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省财政分两次下达给工程县(市、区),第一年每亩补助500元(含种苗种草费12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具体补助办法以省政府实施意见及市区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为准。

三、申报条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意见》(川办发〔20154号)要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申报范围为全省第二次土地资源调查及2013年度土地调查成果所划定的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将工程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开展摸底调查工作。项目申报各乡(镇)、街道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宣传动员工作,同时组织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统计、审核汇总项目需求量。

(三)按时上报材料。各乡(镇)、街道于2015830日前将本辖区内退耕还林项目需求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区林业局,同时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申报统计表及农户自愿退耕还林申请书。

 

附件:1.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申报统计表

2.农户自愿退耕还林申请书(范本)

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退耕还

林还草的意见》(川办发〔20154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1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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