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发〔2015〕12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31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遂府函〔2015〕10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兑现优惠政策
(一)履行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中的合法合规承诺事项,杜绝承诺不兑现、承诺缩水等情况。对已签约的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明确优惠项目及优惠时限。对执行中确有障碍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依法协商解决。
二、加大财政扶持
(二)在我区财力自求平衡的前提下,设立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500万元,专门用于引导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发展,根据企业履约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和税收贡献重点进行扶持。
(三)通过工业、农业、文化、旅游和现代服务业等现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工业、农业、文化、旅游和现代服务业等重大产业项目。
(四)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和专项资金可用于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项目的贷款贴息、补助或以奖代补。
(五)积极推动项目PPP(公私合作)合作模式,招引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民生工程等领域。
三、强化用地保障
(六)强化用地计划指标统筹,优先保障三大主导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根据项目需要,及时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
(七)对纳入全省50个重点支持项目、100个重点推进项目、全市重大推进项目和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的重大项目优先确保项目用地。
(八)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租用区内现有企业已有厂房的企业,政府给予承租方适当补贴。
(九)全面清理处置闲置低效用地,存量指标主要用于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
四、加大金融支持
(十)由区财政设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5000万元,降低企业转贷风险。纳入省、市重大项目的可优先提供。
(十一)规范金融机构收费,减费让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五、人力资源保障
(十二)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兑现安家补贴、生活补助等财政性奖励及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优惠政策;对符合主导产业发展的重点产业项目企业用工,按相关规定予以用工企业培训补助。
六、优化招商环境
(十三)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园区土地成熟度和承载能力。
(十四)支持开发主体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和运营管理,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为主体建设专业园中园;地方政府或平台公司可为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和创新型项目企业代建定制厂房,由企业方先租后购;采取差别化补偿、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
(十五)支持政府性平台公司以成熟土地、厂房、流动资金等要素入股。
(十六)严格控制生产性用水、用气、大工业用电价格,严查随意乱涨价,有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十七)制定行政收费明细表,享受招商引资优惠的企业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则进行。未列入收费明细表的不得收费。
(十八)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程序,实现并联审批。实行区长重大项目调度会和“区长企业接待日”制度,解决项目引进、落地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九)落实地方产品扶持政策,编制“安居造”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对目录内产品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
(二十)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0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