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区“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系统内共有7745户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采取工程措施1549户,采取管理及其他措施6196户。按照最新要求,我局指导督促各镇多举措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销号工作。
一、经营性自建房
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必须采取工程措施销号,立即开展工程整治,整治期间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其他自建房
(一)有人居住的危房,有加固价值的,督促群众暂时搬离,在系统内采取工程措施进行销号,工程整治结束后方可搬回原住房;同时,核实该户是否唯一住房是危房,风险线索推送给振兴局,按程序纳入监测户,按政策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保障范围。
(二)有人居住的危房,无加固价值的,督促群众立即搬离,对原住房进行拆除,在系统内采取工程措施进行销号。同时,核实该户是否唯一住房是危房,风险线索推送给乡村振兴局,按程序纳入监测户,按政策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保障范围。
(三)无人居住的危房,有加固价值的,短时间内户主不愿工程整治,以后会整治的,此类房屋难以拆除。在系统内“新增安全隐患”,转为“整治中”。
(四)无人居住的危房,无加固价值的,只有通过拆除重建的方式才能居住的,由镇村拆除其主体结构,同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留好拆除前后照片,在系统内采取工程措施进行销号。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