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安居区新城—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一、调查地块名称及概况
地块名称:安居区新城—地块
委托单位:遂宁锦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调查范围: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范围为安居区新城—地块,面积45544.65平方米,位于遂宁市安居区的栖凤大道西段东侧,安居大道中段北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05.465307025°北纬30.36051809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相关要求,遂宁锦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湖北博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接安居区新城—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委托单位情况
委托单位:遂宁锦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昊天
联系电话:1996108952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机构情况
环评单位:湖北博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望西金
联系电话:15997561726
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调查工作程序及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分析
工作方法和内容如下:
项目组通过收集地块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查阅有关文件,对项目所在区域相关人员进行访谈,调查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其他工业企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该地块不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不涉及《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 443号) 要求启动第二阶段调查的情形。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可结束初步地块环境调查阶段,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