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M/2025-00098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管局
  • 文       号:遂安市监发〔2025〕22号
  • 成文日期: 2025-07-10
  • 发布日期: 2025-07-1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民用“三表”计量巡查检查制度》的通知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7-11 16: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现将《民用“三表”计量巡查检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

民用“三表”计量巡查检查制度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民用“三表”经营主体的监管,确保计量准确可靠。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实行片区监管责任制度,各市场监管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水电气供应单位检查任务的落实。

二、各市场监管所责任人应当建立基础监管台账,认真开展民用“三表”计量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

三、各市场监管所应当对水电气供应单位主体资格进行巡查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超范围经营。

四、各市场监管所应当对水电气供应单位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重点检查水电气供应单位是否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轮换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

五、各市场监管所责任人应当对辖区内水电气供应单位在用和待用的表只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水电气供应单位是否对表只进行登记造册,包括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厂商、型号规格、出厂编号、生产日期等)、安装和使用时间、首检情况和到期轮换等情况。

六、各市场监管所责任人应当督促辖区内水电气供应单位在民用“三表”安装前,严格落实主动申报首次检定的责任,严禁安装和使用未经首次检定、首次检定不合格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民用“三表”。

七、各市场监管所应定期组织巡查,应当根据民用“三表”安装情况实施监管。对民用“三表”安装使用不超过0.5万只的供应单位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对民用“三表”安装使用超过0.5万只不超过1万只的供应单位每季度至少巡查两次;对民用“三表”安装使用超过1万只不超过2万只的供应单位每季度至少巡查三次;对民用“三表”安装使用超过2万只的供应单位每季度至少巡查四次。

八、不定期巡查,各市场监管所应当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对水电气供应企业进行检查,并认真处理投诉、举报。

九、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水电气供应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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