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局相关股(室),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药械化”质量安全监管,提升药械化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正在开展的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安居区市场监管局决定成立区级检查组,对全区范围内药械化流通领域情况开展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3月17日-4月30日,具体督查时间由各小组安排。
二、检查内容
(一)药品经营使用环节
1.重点品种
以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感冒药、中药饮片、易制毒药品、生物制剂、“传统中药”等药品。
2.重点对象
药品零售门店、网络销售企业、医疗机构、疫苗接种单位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3.重点检查内容
药品进货渠道、药品质量、冷链保障、储运管理、处方药销售、信息展示和追溯等,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药品、经营使用假劣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规销售处方药、买商品赠药品、违规信息展示等违法违规行为;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药品等行为;集贸市场、展销会、乡镇地区等人员集中地以“祖传秘方”“传统中药”名义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等行为;零售药店是否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
1.重点品种
无菌和植入医疗器械、集采医疗器械、医疗美容医疗器械、防护类医疗器械、中大型检验检测医疗器械、隐形眼镜相关医疗器械等。
2.重点对象
药品(网络)零售门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经营使用单位。
3.重点检查内容
经营主体(包括线下实体经营和网络销售)资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相应的进货查验义务和销售记录;是否按照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和运输;产品是否从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主体购进等情况。重点查办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无证产品、生产经营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医疗器械等行为。
(三)化妆品流通环节
1.重点检查对象
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2.重点检查品种
染发、烫发、防脱发、祛斑美白、防晒、婴幼儿和儿童化妆品等;普通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等品种。
3.重点检查内容
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行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化妆品是否标签明示暗示医疗作用、儿童化妆品是否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化妆品加贴中文标签内容与原标签内容是否一致;企业是否违法违规开展化妆品网络销售;企业是否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使用变质、过期化妆品;企业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冒用、盗用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进口证明;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是否存在违规经营化妆品等行为。
三、检查方法
(一)交叉检查工作由区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以下简称:药械化股)负责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局相关股、室,执法大队配合。
(二)按照交叉检查的原则,对全区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开展检查。成立两个检查组,组里配备检查人员4名,各所安排1名检查员。
(三)检查组可根据检查实际,机动调整检查行程。检查中对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问题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固定证据,将案件线索汇总报执法大队。各检查组联络员负责撰写本组检查情况报告。
四、检查人员分组
第一组(检查三家、拦江、西眉)
组长:蒋静
组员:周何、刘涛、黄超、熊星
第二组(检查安居、横山、东禅)
组长:文雯
组员:何金龙、陈昕、卢明冬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保证专项整治效果。各市场监管所,局相关股、室,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照内容和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夯实监管基础,按时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落实工作任务。本次检查由区局组织开展,各组人员统一以区局名义开展工作,使用区局执法文书。检查对象至少每组检查对象至少包括70家村卫生室(或个体诊所)、6家乡镇卫生院、30家零售药店(从事网络销售3-5家)、20家化妆品经营单位、5家生活美容机构。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交叉检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收受被检查单位红包、礼金和参与吃请及娱乐活动,严禁将检查情况泄露给被检查单位。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