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水利电力服务中心:
你公司报送的《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白马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居区拦江镇,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治理河长4.26km,上起刘家祠堂(桩号:QY0+000,坐标:X=3364100.70,Y=515431.90),下至干坝子(桩号:QY4+260,坐标:X=3366260.51,Y=516443.57)。其中,河道清淤3.36Km,分为2段,第1段上起刘家祠堂(桩号QY0+000),下至白马河左岸拦江镇聂家垭口场镇公路末端(堤防左岸起点,桩号QY2+420),第2段上起干坝子大桥(桩号QY3+320),下至干坝子滩地末端(桩号QY4+260)。新建堤防(P=10%)堤线总长1539.53m,共2段,其中左岸段新建护岸堤堤线长789.45m,上起白马河左岸拦江镇聂家垭口场镇公路末端(桩号ZK0+000,X=3365466.46,Y=516028.13),下至干坝子大桥左岸上游(桩号:ZK0+789.45,X=3365871.77,Y=515856.60);右岸段新建堤防堤线总长750.08m,上起拦江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泵房上游(桩号YK0+000,X=3365360.18,Y=516219.67),下至干坝子大桥右岸上游(桩号YK0+750.08,X=3365893.27,Y=515934.48)。项目总投资1714.87万元,环保投资78.5万元。
项目于2018年11月5日取得了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白马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川水函〔2018〕1599号);遂宁市安居区行政审批局于2020年3月26日出具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2020〕005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项目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专家组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实工程项目环保资金,落实内部环保机构、人员和管理制度等工作,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开展环保相关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投运,并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中。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生态措施。施工期须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迹地恢复,把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附近既有环保设施收集处理;施工结束后在沉淀池内自然干化然后覆土回填进行植被恢复;污泥干化池排泥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干化池内淤泥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施工作业期间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以及报告表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施工路段应采取围档、洒水防尘、优化工程布设等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建筑扬尘。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环境管控。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优化施工方案,减小施工对植被破坏;采取符合要求的水土保持措施,堆场临时防雨布遮,施工前收集表土妥善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和耕地复垦。
(八)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