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M/2024-00686
  • 公文种类:其他
  • 发布机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       号:遂自然资规函〔2024〕456号
  • 成文日期: 2024-07-25
  • 发布日期: 2024-07-25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蓬深5井钻前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7-25 09: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

你处《关于安居区蓬深5井钻前工程临时用地续期的请示》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临时使用安居区石洞镇文星桥村1组、横山镇水利村6组的1.8758公顷土地,其中农用地1.057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866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876公顷)、建设用地0.7987公顷、未利用地0.0198公顷作为蓬深5井钻前工程临时用地,用于油气资源勘查。

二、你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4年7月19日至2025年11月2日。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应按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和环境质量,复垦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者。

四、你处应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提交给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上传系统进行备案。

此复。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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