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函〔2015〕67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区畜禽屠宰管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遂府函〔2015〕131号)要求,现将加强全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屠宰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充分认识屠宰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目前,全区生猪屠宰“多、乱、小、散”现象并存,私屠滥宰较为严重,行业产能大大过剩。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是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量信得过、安全有保障的肉食品的公共服务需要,是改变全区畜禽屠宰监管落后状况的现实要求。
(二)抓紧做好屠宰监管职能调整后续工作。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食品监督体制的有关要求,我区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已移交到区畜牧食品局,在移交工作中要切实解决好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设备、设施、项目等问题,做到有工作机构管事、有工作人员做事、有工作经费办事,建立起责任明晰、上下贯通、无缝对接、运转顺畅的畜禽屠宰监管新体制。畜牧主管部门要配备充足的屠宰监管执法力量,抓紧制订畜禽屠宰从业人员培训规划,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监督执法管理制度,加大对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
(三)建立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要强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上建立由区政府牵头,畜牧、发改、财政、编办、食药、环保、公安、规划、国土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和解决重大问题联动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牵头组织做好辖区畜禽屠宰工作管理、监督和执法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清理整顿工作,组织关闭无资格证的屠宰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好清理整顿中的矛盾化解维稳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完成,负责辖区内遗弃病害动物及产品的收集,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区畜牧食品局:负责指导制定畜禽定点屠宰规划;负责畜禽屠宰日常管理与监督执法;牵头组织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验收,通报清理整顿行动进展情况。
区公安分局:重点负责对涉及畜禽屠宰、畜产品质量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对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和监督执法工作。
区国土分局:重点帮助屠宰企业依法落实建设用地问题。
二、突出重点,着力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实效
(一)制定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场规划。根据生猪屠宰产能过剩的实际情况,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全区规划设置1个生猪A类屠宰场和7个生猪B类屠宰场,负责企业产品的质量安全及周边乡镇猪肉配送、批销点的设立和正常供应(具体配送乡镇范围由区畜牧食品局统筹安排),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京富属规划搬迁区域,附设牛羊屠宰车间,环评无法通过。全区设置一个家禽屠宰场。从即日起,在新建屠宰场投产之日前关闭的不达标生猪屠宰场点作为所辖乡镇的生猪过渡屠宰点。
(二)整顿规范获证定点屠宰企业。区畜牧、环保等相关部门联合对目前已经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的2家屠宰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检查,规范动物防疫、环保、卫生、检疫检验设施设备等要求。对符合整顿规范条件的,保留定点屠宰资格;对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三)坚决取缔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屠宰行为。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保护合法宰杀、打击非法屠宰、规范屠宰行为,要依法关停不达标屠宰场点,坚决取缔违法屠宰场点、作坊。2015年12月31日前,排查出的18家私屠乱宰窝点予以依法全部取缔。要严厉打击私屠乱宰、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宰前使用“瘦肉精”、和收购、运输、屠宰、经营病死生猪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对出借、出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四)积极推进部门联动执法和协作检查。各乡镇要围绕重要时节、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牵头组织畜牧、食药监、派出所、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加大对私屠滥宰集中区进行集中排查和日常巡查,形成跨部门监督执法合力。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屡教不改、长期从事私屠滥宰的从业人员要移交公安、司法部门进行处理。要针对市场上销售的畜产品“两证两章”不全的情况,由食药监部门牵头,畜牧等有关部门配合,集中开展 “两证两章”协作执法大检查,从畜产品销售环节抑制私屠乱宰行为发生。要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屠宰工作日常监管
(一)要全面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各乡镇要与企业签订《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畜禽进厂(场)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畜产品质量追溯登记等制度,落实好各项质量安全控制措施。逐步建立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及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以及违规退出机制,并根据企业信用记录状况分类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二)认真落实“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强化生猪屠宰驻场检疫和监督执法管理,严格执行屠宰检疫规程,认真做好入场查验、宰前宰后检疫,规范屠宰检疫出证行为。要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监管台账制度,对畜禽进场、索证验物、屠宰检疫检验、肉品出场和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实行全过程档案管理。
(三)加强生猪屠宰信息管理。畜牧部门要分级负责生猪等畜禽统计监测系统日常工作,做好样本企业的调查摸底和重新确认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屠宰统计监测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统计、监测、分析,监督指导企业做好畜禽屠宰统计监测信息填报工作。
(四)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进一步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畜禽屠宰企业的冷库、分割间、整理间、包装间等安全事故易发场所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屠宰企业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加大力度,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一)明确整治行动工作目标。从即日起至2015年底,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开展一次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其工作目标是:
1.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层层签订屠宰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和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肉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
2.依法对私屠滥宰、屠宰过程中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违法行为、B型屠宰企业跨区域销售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90%以上。
3.依法加大对肉品进入流通环节的“两证两章”检查力度,凭“两证两章”销售的肉产品率达到90%以上。
4.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管理规范,建立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瘦肉精”自检制度、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制度。
5.对定点的A、B类屠宰企业全面提升档次,实现全认证;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已取缔的原定点屠宰场点全部依法关闭。新规划的生猪屠宰场于2015年12月底建成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二)明确整治行动步骤和重点
1.宣传动员阶段。各乡镇要采取召开动员会、印发宣传单、出具事前告知书、开展屠宰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等方式,广泛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并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2.清理整治阶段。针对清理排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打击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等。对限期整改的A、B类生猪屠宰企业,发出整改通知,制定整改计划,限期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整改任务,否则予以取缔。
3.检查验收阶段。组织区府督查室、食安办、食药、畜牧、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加强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遂宁市安居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具体负责全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推进。
五、优化措施,确保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一)创新监管工作新机制
1.建立属地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将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2.建立全覆盖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全覆盖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视频监控系统,对屠宰活动实行实时动态监管。严格驻场官方兽医的现场监管,完善痕迹化管理。
3.建立管控风险预警机制。研究和设立屠宰企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定期逐场开展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实行风险预警和分级管理。
4.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决策机制。畜禽屠宰行业监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通过聘请涉及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疫病防控、食品卫生等方面的专家参与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咨询论证服务工作,提升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完善畜禽屠宰行业规划。由项目部门牵头按照“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一体化管理”的总体思路,研究制定我区2016—2021年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定点屠宰布局不合理、场点设置多、设施设备差、管理能力弱、产能闲置大的突出问题,坚持压点减量、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引领畜禽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要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研究出台涉及畜禽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冰鲜肉冷链体系建设、代宰经营方式转变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促进屠宰产业良性发展。
(三)坚持依法监管畜禽屠宰。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畜禽屠宰条例》,严格执行畜禽屠宰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一步研究制定乡镇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监管办法及牛羊、禽兔屠宰管理办法。要借鉴成都市龙泉驿区、南充市西充县等地屠宰管理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依法做好畜禽屠宰监管的办法措施。
(四)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宣传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典型案例,传递畜禽屠宰监管“正能量”。要切实提高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舆情应对能力,加大舆情动态监测力度,及时发现本地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前谋划、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努力降低社会影响。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