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X/2021-0043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安居区政府门户网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1-03-26
  • 发布日期: 2021-03-26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分水镇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居区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21-03-26 20: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村(居)委会、镇直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分水镇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分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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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分水镇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省委、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最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目标任务

2019年上级下达我镇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为: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家庭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第一批任务72户。其中C级15户,D级57户。完成时限为:纳入2019年民生工程的72户(第一批下达的任务)须在今年3月底全面开工、6月底前全面竣工。

二、 对象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四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有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镇人民政府要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四类重点对象名单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镇人民政府对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四类重点对象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中央、省委建房补助政策的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 补助标准

2019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为2万元/户;四类重点对象C级危房为0.75万元/户。

四、 操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和房屋有关信息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型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通过实地抽查复核结合系统比对的方式,完成审批工作。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

(六)拨付。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各乡镇要在改造完毕5日内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区财政局在接到申请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发放补助资金。

(七)挂牌。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注明农户身份信息和实施年度。

五、 工作要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镇人民政府是责任和实施主体。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宣贯执行,切实落实监管职能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和责任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要加强乡镇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加强人员培训教育,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水平,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要建立畅通的反映问题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要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二)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加固改造是低成本解决农民住房安全问题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可有效避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要按照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科学实施,确保质量安全。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共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要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

(三)提供贫困户建房便利。各村要加强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户提交申请材料的难度,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要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贫困户危房改造成本。镇国土办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要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发动社会专业人员及机构为建房户免费提供技术咨询与帮扶。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办(建村(2013) 90号)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川建村镇发(2013)124号)的有关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镇国土办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在施工关键环节派员到场进行技术指导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镇国土办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通用设计图集、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等基本的结构设计及建设施工要点并免费发放到户,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质量安全及抗震设防常识。对违反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行为追究贸任。

(五)大力提升改造成效。要严格控制改造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要根据村庄规划,结合传统村落保护等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但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要结合开展院落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整体设善村庄人居环境。

(六)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个人信息档案、申请书、鉴定报告、公示、审核、审批、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一是《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该系统用于管理“十三五”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危房及其户主的基本信息。镇国土办要加强录入对象的精准核实和动态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对已经完成改造的,要在相应年度标记为“已改造”。二是《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用于管理列入计划危房具体实施改造的相关信息。镇国土办要严格按照改造户建设进度完成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各项信息包括改造前、改造中及改造后照片必须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并在近期完成重复享受政策对象和身份不完整对象的清理工作。

(七)落实农房建设统筹管理。实施农房建设统筹管理、勇省委、省政府,在"十三五"期间改进农房建设补助政策管理模式的重大决策部署。各村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协调管理的通知》(川办函【2016】144号)中“同一户农户,有且只有一种建房补助政策”的原则,尽快完成“十三五”各类中央和省级农房建设补助政策对象的清理比对,及时将清理后的实施对象基本信息分类录入《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建设进度同步录入建房信息。发现重复享受、多头享受、一户多报的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镇国土办、镇纪委、镇扶贫办等部门将适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综合评价各村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约谈工作开展不力的村,对工作推进好的村给予表扬鼓励,镇国土办配合镇纪委进行不定时督查,查实问题处理到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村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在及时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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