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联富、刘子福、陈晓梅、陈福国、唐小军、杨龙万、袁成兵、陈文等代表:
你们在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农村医疗保险征收的建议》的议案,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区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你们提出的建议,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4年开始,我区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筹管理,每年征缴任务数均由市人社局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进行下达,我局多次就这个问题向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进行反应,请求调减参保目标任务,但均被拒绝。另外,关于城乡居民门诊费用转接使用等问题,根据《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遂府办函〔2013〕189号)和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市卫生、市教育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遂人社发〔2013〕63号)等文件精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实行统筹管理,参保居民患普通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按比例报付,人均年度封顶”(报付比例为门诊费用的80%,人均年度报销限额为90元),如未使用则自动转入住院基金。以上是我局对各位代表第81号议案的回复,对以上回复以及涉及我区医疗保险事业其他方面的问题,如有更好意见和建议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同时也希望大家继续关心支持我区医疗保险工作,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安居医疗保险事业一定能取得更多、更大的成就。
联系人:何通,联系电话:8665900。
此复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4日